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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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应急罚字[2021]第2000014号 | 天台县应急管理局 |
浙江智通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员工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电焊)上岗作业被天台县应急管理局处以两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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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7 | 详情 |
2 | 金东公(消)行罚决字〔2019〕0072号 | 金东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你单位对金义综合保税区(一期)A区仓库(A-1、A-2)新建工程(工程地址:金义都市新区正涵街西、新城路北,建设单位:金华市金义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施工时,发现你单位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决定给予浙江智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帐号:120801********0037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金东区大队 2019年4月2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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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8 | 详情 |
3 | 杭地税稽罚[2017]91号 |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
2015年底你单位所属的浙江新辰宜消防工程项目、浙江汇鑫消防工程项目预估成本分别为285985.94元、262774.64元,共计548760.58元,在当年结转损益并已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截止2016年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时仍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未按规定调整增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上违法事实依法追缴企业所得税137190.14元于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5月11日对你单位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你单位偷税行为处以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金额68595.07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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