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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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奉化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034号 |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04月14日10时27分,在奉化区莼湖街道滨海新区滨湾路10号工地施工时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且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本机关认为,当事人2021年04月14日在奉化区莼湖街道滨海新区滨湾路10号施工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已构成施工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行为。鉴于当事人系第一次发生该违法行为,且积极配合本机关依法查处态度良好,综合判定从轻处罚,故依据《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宁波市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630元整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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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8 | 详情 |
2 | 奉化综执〔2020〕罚决字第07-0012号 | 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5月15日,在未取得合法有效的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汇泉路168号挖掘车行道,挖掘处长6米,宽0.4米,共计2.4平方米。本机关认为,当事人2020年05月12日在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汇泉路168号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系6个月以内屡次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第1次的情节,且积极配合本机关依法查处态度较好,综合判定从轻处罚。故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宁波市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处人民币1800元整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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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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