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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产舟山

    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物资供销分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舟山市普陀区平阳浦
    • 简介:-
    • 行政处罚 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舟环普罚决字[2021]46号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

    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物资供销分公司:法定代表:顾松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848695882C地址:舟山市普陀区平阳浦联系电话:137****68062021年8月23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舟渔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检查时,发现污水处理站西南侧(靠近集污池)雨水井破损,有污水渗入该雨水井,最终流入附近海域。经调查,该公司主要负责舟渔公司油库及污水处理站周边雨污水管网的维护、保养、修复等工作。采样人员在该雨水井采集了水样。根据舟山市普陀生态环境监测站2021年8月26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普环检(2021)水字第144号〕显示,该雨水井向海洋排放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为886mg/L,总磷浓度为52.6mg/L,氨氮浓度为104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中规定的化学需氧量150mg/L,总磷1mg/L,氨氮25mg/L的排放浓度限值。我局认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向海洋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舟山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1月1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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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7 详情
    2 舟普卫传罚〔2020〕1012号 舟山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舟普卫传罚〔2020〕1012号当事人: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物资供销分公司2020年9月15日,本机关接到舟山市卫生健康委转送的编号为WX20200515911669,标题为“无视法规,新冠肺炎期间隔离等于没隔离”的信访件后,当日18:30对位于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兴海路1号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渔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在舟渔公司舟渔渔轮厂办公楼三楼舟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执勤点监控室查看2020年9月13日、9月14日固定码头西泊位视频监控发现:“金丰5号”、“金丰6号”、“顺昌3号”三艘远洋渔船停靠在你公司固定码头西泊位;9月13日11:40许、12:40许、13:40许、19:00许分别有多名船员下船到码头上聚集聊天、散步、接收外卖。一辆红色货车驶进码头,车上驾驶员、工人、船员有接触共同从该三艘船上进行吊网线物资转运作业。9月14日9:40许,红色货车再次驶进码头,驾驶员、搬运工人、船员有接触共同从该三艘船进行网线吊装物资转运作业。在固定码头西泊位现场未查见“金丰5号”、“金丰6号”、“顺昌3号”三艘船靠泊固定码头,码头有“限制区”、“遵守防疫规定、船员禁止上岸”标识牌。你公司涉嫌未按照舟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严格落实紧急应对措施,本机关于2020年9月15日进行立案调查。经对你公司负责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总经理询问调查,现已查清“金丰5号(船员8人)”、“金丰6号(船员10人)”、“顺昌3号(船员14人)”三艘远洋渔船隶属中水公司舟山分公司,2020年9月1日在秦皇岛办理外贸转内贸手续,9月6日顺昌3号、9月7日金丰5号、金丰6号办妥进口岸手续,2020年9月12日停靠你公司固定码头西泊位,期间3艘船的船员均未换班。该公司在知晓舟山市远洋渔船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情况下,未按规定对三艘远洋渔船靠泊固定码头西泊位向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及未严格管控固定码头进出通道,9月13日、14日出现船员下船在码头聚集聊天、散步、接收外卖,及有货车驶入码头,驾驶员、搬运工人、船员有接触共同从三艘船上进行网线吊装等转运作业。9月15日16:00左右按指令,让船员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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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4 详情

    严重违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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