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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乐星感应

    宁波市乐星感应电器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宁海科技工业园区竹泉路35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4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宁(消)行罚决字〔2019〕0062号 宁海县县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决定给予宁波市乐星感应电器有限公司车间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宁海支行(账号:3901330009000000188)缴纳罚款(项目编码:030199,单位编码:803001),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将宁波市乐星感应电器有限公司车间停产停业。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海县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2月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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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03 详情
    2 宁公(桃)行罚决字[2019]50599号 宁海县公安局桃源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3月27日,桃源派出所接网警大队线索传递,检查中发现宁波市乐星感应电器有限公司已开通的公司网站,网站名为“宁波市乐星感应电器有限公司”,网站域名为“www.lexing.com.cn”,未按期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宁波市乐星感应电器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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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27 详情
    3 宁公(消)行罚决字〔2018〕0062号 宁海县县公安局

    现查明位于宁海县科技工业园竹泉路35号的宁波市乐星感应电器有限公司部分安全出口堵塞,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宁波市乐星感应电器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宁海支行(账号:3901330009000000188)缴纳罚款(项目编码:030199,单位编码:8030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海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5月1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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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宁公(消)行罚决字〔2018〕0063号 宁海县县公安局

    现查明位于宁海县科技工业园竹泉路35号的宁波市乐星感应电器有限公司部分防火门缺少顺位器、闭门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宁波市乐星感应电器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宁海支行(账号:3901330009000000188)缴纳罚款(项目编码:030199,单位编码:8030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海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5月1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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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违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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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出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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