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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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甬北生态五决字第8号 | 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 |
2018年8月10日,江北区城市管理局对星湖路、甄隘路、下江路市政雨污水主管网排查。对万象华府二期工地检查时,发现存在施工中将污水排至星湖路雨水管网现象,致星湖路雨水管网淤积严重,不符合标准排放。江北区城市管理局于2018年8月16日发放排水设施检查整改通知单,并移交我局立案处理。2018年8月17日,我局执法队员与江北区城市管理局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对星湖路的雨水管道进行管网检测,发现江北区万象华府二期工地雨水管网中淤积严重。经查询,被处罚人工地分两个标段,已分别于2018年3月21日、2018年5月29日办出《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本机关于2018年8月16日对被处罚人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2018年8月17日,宁波数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江北区湾头5号河河底标高测量技术报告》显示,河道淤积严重。2018年8月18日,宁波宏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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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4 | 详情 |
2 | (2018)甬北建设一决字第43号 | 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 |
案件摘要: 2018年5月11日至现场勘查,发现被处罚人在江北区湾头岛头后智桥西北侧空地处搭建二处建筑物,靠西北角一处小的为一堵墙,长8米,宽3.2米,高5米,建筑面积25.6平方米,系砖混结构,靠东南侧一处大的建筑物系一层钢结构,长18.3米,宽13米,高11.35米,建筑面积237.9平方米,两处总建筑面积为263.5平方米,且被处罚人无法提供该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规定,本局于5月18日予以立案调查。被处罚人名称:宁波通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悠优;行政处罚人种类和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予于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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