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鄞公(消)行罚决字〔2018〕0440号 | 鄞州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四明东路588号401-403室的和顺家园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宁波市鄞州区福优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四明东路588号401-403室的和顺家园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宁波市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彩虹支行(账号8101400120130102000000,地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甬港北路52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鄞州区大队 2018年12月11日。 收起
...
展开
|
2018-12-11 | 详情 |
| 2 | 鄞公(消)行罚决字〔2018〕0441号 | 鄞州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宁波市鄞州区福优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四明东路588号401-403室的和顺家园消防控制室主机柜故障,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宁波市鄞州区福优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四明东路588号401-403室的和顺家园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宁波市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彩虹支行(账号8101400120130102000000,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甬港北路52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鄞州区大队 2018年12月11日。 收起
...
展开
|
2018-12-11 | 详情 |
| 3 | 甬公鄞(首)行罚决字[2017]11612号 | 鄞州区区公安分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7月27日,民警在鄞州区首南街道楠悦嘉园小区检查时,发现该小区保安黄某没有保安上岗证进行上岗,该鄞州福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宁波市鄞州区福优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警告立即执行。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暂无股权出质
暂无土地抵押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