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普通合伙)、周红喜、禤国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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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214执2168号之五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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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2020-12-14 | 2020-12-15 |
| 2 |
李行军、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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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执7522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李行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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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09-14 | 2021-01-12 |
| 3 |
肇庆市华莱特复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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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执621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肇庆市华莱特复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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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08-10 | 2020-11-19 |
| 4 |
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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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执517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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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07-10 | 2020-07-31 |
| 5 |
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周红喜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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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214民初33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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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2020-03-23 | 2020-06-10 |
| 6 |
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普通合伙)周红喜禤国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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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214执保13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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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2020-02-18 | 2020-11-27 |
| 7 |
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周红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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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1民初2583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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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19-12-25 | 2020-03-19 |
| 8 |
肇庆市华莱特复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禤国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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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1民初2724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肇庆市华莱特复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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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19-12-19 | 2020-05-21 |
| 9 |
广州市维创鞋材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禤国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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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1民初773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广州市维创鞋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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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19-10-28 | 2020-08-03 |
| 10 |
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周红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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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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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 1 | (2020)苏0214民初33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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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G13 | 2020-04-16 |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20)粤0111执13720号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10-14 | 详情 |
| 2 | (2020)苏0214执2168号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27 | 详情 |
| 3 | (2020)粤0111执7522号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5-27 | 详情 |
| 4 | (2020)粤0111执6213号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0-04-29 | 详情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19)粤0111民初34833号原告广州市维创鞋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周红喜、禤国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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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1民初3483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维创鞋材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 周红喜 禤国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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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1民初34833号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周红喜、禤国建: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维创鞋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周红喜、禤国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11民初348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联系电话:020-83008288、83007411地址: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白云区法院民二庭陈桂霞刘艳珍534055292020-06-2418:13:26:581(2019)粤0111民初34833号原告广州市维创鞋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周红喜、禤国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公告,判决,白云区,国建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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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4 |
| 2 |
(2019)粤0111民初25832号原告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周红喜、禤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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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1民初2583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 周红喜 禤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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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1民初25832号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周红喜、禤国建: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周红喜、禤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联系地址: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二庭联系人:黄助理电话:83008390531320222020-02-1818:16:05:0(2019)粤0111民初25832号原告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周红喜、禤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白云区,公告,送达,三星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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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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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1民初25832号原告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周红喜、禤国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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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1民初2583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 周红喜 禤国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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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1民初25832号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周红喜、禤国建:原告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周红喜、禤国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二庭联系人:黄助理联系电话:83008390此公告刊登于大洋网530026562019-12-3014:29:37:186(2019)粤0111民初25832号原告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周红喜、禤国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广州市,判决,白云区,联系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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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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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1民初25832号原告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普通合伙)、周红喜、禤国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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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1民初2583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普通合伙) 周红喜 禤国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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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1民初25832号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普通合伙)、周红喜、禤国建:本院于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对原告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普通合伙)、周红喜、禤国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粤0111民初25832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9)粤0111民初25832号民事裁定书中第五页顺数第五行“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补正为“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联系地址: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二庭联系人:黄助理电话:83008390533022532020-04-2217:24:12:682(2019)粤0111民初25832号原告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普通合伙)、周红喜、禤国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初,广州市,白云区,补正,日内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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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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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1民初27244号原告肇庆市华莱特复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周红喜、禤国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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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1民初2724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肇庆市华莱特复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 周红喜 禤国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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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1民初27244号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周红喜、禤国建: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市华莱特复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周红喜、禤国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11民初272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普通合伙)向原告肇庆市华莱特复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4802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4802元为本金,自2018年2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周红喜、禤国建对以上第一项判项中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普通合伙)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肇庆市华莱特复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你们需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前往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经办人:王聪颖联系电话:020-83007412、020-83007550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529938902019-12-2511:38:12:939(2019)粤0111民初27244号原告肇庆市华莱特复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周红喜、禤国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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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
| 6 |
(2019)粤0111民初34833号原告广州市纬创鞋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周红喜、禤国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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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1民初3483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纬创鞋材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 周红喜 禤国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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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1民初34833号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周红喜、禤国建: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纬创鞋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周红喜、禤国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06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无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0二十年三月十三日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联系方式:020-83008288陈法官、易助理531984392020-03-1315:24:33:136(2019)粤0111民初34833号原告广州市纬创鞋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周红喜、禤国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白云区,广州市,开庭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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