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萧市监北处字〔2020〕68号 |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检查,并立即整改、退还多收电费,对其罚款9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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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3 | 详情 |
2 | 萧公(义桥)行罚决字[2018]10882号 | 萧山区区公安分局 |
主要违法事实:萧山区义桥镇星天地小区的杭州萧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薛*芳,消防安全负责人谭*忠),因该公司对该小区的消防控制室未落实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于2018年03月09日上午09时30分被义桥派出所民警检查发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萧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分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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