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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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粤0309执3002号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2-03-31 | 详情 |
2 | (2022)粤0307执3845号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2-03-21 | 详情 |
3 | (2022)粤0391执867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2-03-03 | 详情 |
4 | (2022)粤0309执2097号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2-02-22 | 详情 |
5 | (2022)粤0307执2125号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02-15 | 详情 |
6 | (2021)粤0306执26012号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12-02 | 详情 |
7 | (2021)粤0306执25263号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11-17 | 详情 |
8 | (2021)粤0309执8051号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8-04 | 详情 |
9 | (2021)粤03执1123号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1-02-02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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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粤0307执3845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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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7执3845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陈红雁 被告- 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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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7执3845号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陈红雁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你方为被执行人。现因本院无法与你方联系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7执3845号《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2022)粤0307执384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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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5 |
2 |
(2021)粤0304民初36934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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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36934号之一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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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36934号之一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洪飞与被告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民初369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洪飞退还房租共计8474.05元及利息(以8474.05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利率自2020年11月20日计算至付清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规定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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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6 |
3 |
(2022)粤0305执6436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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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5执6436号 | - |
原告- 宁卫东 当事人- 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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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5执6436号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宁卫东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5民初6569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5执643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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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2 |
4 |
(2021)粤0304民初3747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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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37479号之一 | 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青梧桐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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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37479号之一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青梧桐有限责任公司、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告谭志鹏与被告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青梧桐有限责任公司、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民初374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谭志鹏退回租金等费用合计3061.42元;二、被告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谭志鹏支付逾期付款的损失(以3061.42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3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三、被告青梧桐有限责任公司应就被告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二判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谭志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已由原告谭志鹏预交),由被告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被告青梧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原告谭志鹏已预交的50元,由本院退回。被告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被告青梧桐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50元,拒不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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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7 |
5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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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729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朱静 被告- 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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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05民初7291号 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朱静与被告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粤0305民初72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所载明诉讼费用负担情况,由被告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802.76元。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05民初7291号诉讼费用追缴通知书。请你方自公告 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诉讼费用追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限你方于收到诉讼费用追缴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期满仍未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院联系人:吴木雪 电话:0755-8660844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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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6 |
6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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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4民初328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潘琴 被告- 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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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4民初3288号 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潘琴诉被告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4民初328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96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2170元;3、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多收的管理费4500元;4、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水费986.71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2年07月12日09时15分,请您在开庭时间前15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法院联系人:陈静婷 电话: 0755-21981585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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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5 |
7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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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32720号之三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马文豪 被告- 曾宇梅 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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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04民初32720号之三 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马文豪与被告曾宇梅、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马文豪对本院作出的(2021)粤0304民初32720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为:一、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曾宇眉、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向上诉人返还租金27862.45元,服务费249.45元、维修金275.63、履约保证金3240元及利息(以31627.53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2月12日起计算值实际返还之日);2、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依法改判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违约金3240元;3、本案原审及二审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法院联系人:茶丽梅 电话:0755-21981603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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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0 |
8 |
(2021)粤0304民初32720号之三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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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32720号之三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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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32720号之三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原告马文豪与被告曾宇梅、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马文豪对本院作出的(2021)粤0304民初32720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为:一、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曾宇眉、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向上诉人返还租金27862.45元,服务费249.45元、维修金275.63、履约保证金3240元及利息(以31627.53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2月12日起计算值实际返还之日);2、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依法改判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违约金3240元;3、本案原审及二审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法院联系人:茶丽梅电话:0755-21981603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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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0 |
9 |
(2022)粤0307执3845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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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7执3845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陈红雁 当事人- 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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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7执3845号之一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陈红雁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7民初204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3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7执384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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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6 |
10 |
(2022)粤0308行审7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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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8行审74号 | - |
当事人- 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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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8行审74号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对你作出的深公积金责限[2021]01-977号《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本院已裁定准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本院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8行审74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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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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