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路政罚〔2021〕05179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5日17时0分许,驾驶浙A3G526/浙A8715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运汽轮机配件从诸暨开往杭州临平,行经杭甬高速萧山机场收费站时,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超限运输违法嫌疑,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杭甬高速机场收费站外广场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宽度达3.76米,载运的货物不可解体,未办理超限运输许可证。2021年8月16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8月16日对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第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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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6 | 详情 |
2 | 浙温公路罚[2017]010100039号 | 六中队 |
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关于“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限定标准,涉嫌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有检测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并按照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限定标准,拟给予罚款13000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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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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