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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1号楼602室
    • 简介:-
    • 行政处罚 26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6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运政罚〔2022〕11807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11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核查举报投诉,发现了2021年10月10日,驾驶员季永凯驾驶车号为浙AD88959通过曹操出行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中存在人证不符的情况,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审批服务系统查询后未发现季永凯申请网约车经营许可的记录,2022年5月1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赵俊阳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举报投诉登记单复印件、违法行为调查通知书原件、调查回复函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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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01 详情
    2 杭运政罚〔2022〕11914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17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发现2022年1月2日9时43分,当事驾驶员郑继锋驾驶浙AU90G0通过曹操出行平台接单,自峻景湾载运乘客至杭州东站,至目的地时被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检查,驾驶员平台司机端显示该次运输收取运费42.41元。驾驶员郑继锋现场无法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查询浙江省交通运输审批服务系统,未发现浙AU90G0轿车申请网约车经营许可记录。2022年5月2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赵俊阳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其它书证复印件、违法行为调查通知书原件、调查回复函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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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6 详情
    3 杭运政罚〔2022〕11913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17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发现2021年11月22日8时51分,当事驾驶员白智文驾驶浙ADR1509通过曹操出行平台接单,自交通晓时代载运乘客至T3航站楼,至目的地时被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检查,驾驶员平台司机端显示该次运输收取运费83.17元。驾驶员白智文现场无法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查询浙江省交通运输审批服务系统,未发现浙ADR1509轿车申请网约车经营许可记录。2022年5月2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赵俊阳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其它书证复印件、违法行为调查通知书原件、调查回复函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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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6 详情
    4 杭运政罚〔2022〕11808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7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发现2022年3月7日9时20分,当事驾驶员方权冰驾驶浙AJS828通过曹操出行平台接单,自浙江省交通集团检测中心(清谷路)载运乘客至浙江省立同德医院之江院区,驾驶员平台司机端显示该次运输已收取。驾驶员方权冰现场无法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查询浙江省交通运输审批服务系统,未发现浙AJS828轿车申请网约车经营许可记录。2022年5月1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赵俊阳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其它书证复印件、违法行为调查通知书原件、调查回复函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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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2 详情
    5 杭运政罚〔2022〕11810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9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杭州市约租车监管系统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年10月8日15时21分,当事驾驶员曹端明驾驶浙AD70340,通过曹操出行平台接单从事自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小博士艺术幼儿园到碧云阁(东北门)的网约车经营活动中存在车证不符的情况,执法人员查询浙江省交通运输审批服务系统,未发现浙AD70340申请网约车经营许可的记录,2022年5月1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赵俊阳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其它书证复印件、违法行为调查通知书原件、调查回复函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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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2 详情
    6 杭运政罚〔2022〕11809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8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发现2021年10月8日21时50分当事驾驶员袁正伟驾驶浙AF06882通过曹操出行平台接单,自和平广场(公交站)载运乘客至盛世嘉园,驾驶员平台司机端显示该次运输已收取。驾驶员袁正伟现场无法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查询浙江省交通运输审批服务系统,未发现浙AF06882轿车申请网约车经营许可记录。2022年5月1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赵俊阳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其它书证复印件、违法行为调查通知书原件、调查回复函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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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2 详情
    7 杭运政罚〔2022〕11813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18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杭州市约租车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2年2月17日23时36分,陈雷驾驶浙AA16018在银泰百货通过曹操出行平台接单并接上乘客前往骆家庄西苑一区的网约车经营活动中存在人证不符的情况,经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道路运输审批服务系统查询后未发现陈雷申请网约车运营许可的记录,2022年5月1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赵俊阳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其它书证复印件、违法行为调查通知书原件、调查回复函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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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2 详情
    8 杭运政罚〔2022〕11793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4月8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网约车数据专项检查,发现4月7日曹操出行平台在给王军驾驶浙ADV9532派发网约车订单时未将王军驾驶浙ADV9532通过曹操出行平台接单的当日运营信息实时准确的传送至杭州约租车监管平台。2022年5月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赵俊阳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其它书证复印件、违法行为调查通知书原件、调查回复函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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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09 详情
    9 杭运政罚〔2022〕11792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4月7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杭州市约租车监管系统进行了取证:发现2022年4月7日7时47分,当事驾驶员王军驾驶浙ADV9532通过曹操出行平台接单在从事自冠新佳苑到华荣时代大厦的网约车经营活动中存在人证不符的情况,执法人员查询浙江省交通运输审批服务系统,未发现王军申请网约车经营许可记录,在杭州对浙ADV9532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王军。4月8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胡笑峰、蒋建波承办此案。2022年5月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赵俊阳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其它书证复印件、违法行为调查通知书原件、调查回复函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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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09 详情
    10 杭运政罚〔2022〕11791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4月5日14时27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发现2022年4月5日14时27分当事驾驶员张勇驾驶浙ADP1519通过曹操出行平台接单,自杭州植物园载运4名乘客至新风丽都南苑,至目的地时被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检查,驾驶员平台司机端显示该次运输已收取。驾驶员张勇现场无法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查询浙江省交通运输审批服务系统,未发现浙ADP1519轿车申请网约车经营许可记录。2022年5月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赵俊阳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其它书证复印件、违法行为调查通知书原件、调查回复函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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