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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2号联合大厦A幢1单元10楼
    • 简介:-
    • 行政处罚 4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1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拱(消)行罚决字〔2020〕10000153号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內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帐号: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拱墅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2月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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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5 详情
    2 江综执罚字〔2019〕第0403011907240037号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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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4 详情
    3 杭经开公(白)行罚决字[2017]10425号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白杨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3月20日10时11分许,白杨派出所民警对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涛北路与凌云街交叉口的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将2016年11月11日雇佣的劳动者李某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未告知劳动者李某主动申报居住登记。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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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杭西公(三)行罚决字[2017]10190号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主要违法事实: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古墩路588号印象城的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自2016年12月中旬起招收员工游某某(男,25岁,河南省固始县人)从事保安工作至今,未按时向公安机关报送或者告知游某某的相关信息。于2017年1月11日下午被公安机关查获,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未按时报送或告知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三日内改正、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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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1

    序号 登记编号 出质人 质权人 出质股权数额 状态 股权出质日期
    1 [2019]089 赛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 无效 -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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