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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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绍柯市监案字〔2020〕885号 | 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建议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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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4 | 详情 |
2 | 绍柯市监处字〔2020〕267号 | 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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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 详情 |
3 | 绍柯公(消)行罚决字〔2016〕0903号 | 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柯桥区大队 |
现查明你单位浙江供销超市有限公司柯桥店(位于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笛扬路综合市场二楼)内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浙江供销超市有限公司柯桥店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01000076573843000008)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柯桥区大队 2016年12月2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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