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太平洋

    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
    • 简介:-
    • 法律诉讼 193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39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19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苏州丰湖实业有限公司、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苏州丰湖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2

    上海高邦印刷材料有限公司与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高邦印刷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苏州山鹰纸业纸品有限公司、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周舟波定作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其他案由

    复议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申请执行人-苏州山鹰纸业纸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4

    尹义国与夏永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苏州华佳纸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常州市五兆物资有限公司、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加工合同纠纷

    异议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申请执行人-常州市五兆物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6

    7475苏州丰湖实业有限公司与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苏州丰湖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李荣荣、金栋梁等劳动人事争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人事争议

    异议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收起

    ... 展开
    - - -
    8

    江苏凤凰文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与樊健康、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劳动争议

    - 收起

    ... 展开
    - - -
    9

    江苏紫海印刷物资配送有限公司与樊健康、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劳动争议

    - 收起

    ... 展开
    - - -
    10

    江苏紫海印刷物资配送有限公司与樊健康、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其他案由

    复议申请人-江苏紫海印刷物资配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高邦印刷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G01 2020-10-25
    2 (2017)浙0411民初3932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永丰余纸业(嘉兴)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苏和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G17 2017-10-29

    失信被执行人39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沪0117执8413号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11-08 详情
    2 (2021)苏0507执3954号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10-28 详情
    3 (2020)苏0507执2950号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9-10 详情
    4 (2020)苏0925执1156号 建湖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4-30 详情
    5 (2020)苏0281执573号 江阴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2-04 详情
    6 (2020)苏0507执190号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1-09 详情
    7 (2020)苏0506执327号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1-09 详情
    8 (2019)苏0507执4108号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12-16 详情
    9 (2019)苏0507执4103号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12-13 详情
    10 (2019)苏0507执4100号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12-11 详情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裁判文书——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沪0117民初116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高邦印刷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沪0117民初11614号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高邦印刷材料有限公司诉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沪0117民初11614号民事判决书。现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松江区人民法院2021年1月28日 收起

    ... 展开
    2021-01-28
    2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沪0117民初116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高邦印刷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沪0117民初11614号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高邦印刷材料有限公司诉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松江区人民法院2020年10月19日 收起

    ... 展开
    2020-10-19
    3

    原告江苏凤凰文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樊健康、王林鹏、李荣荣、金栋梁、陈霞、李建永、靳苗苗、卫晓光、刘建军、黄永合、牛鹏飞、杨夕洪、秦改珍、胡建慧、尚鑫鑫、柴冲义、孟红义、张明文、吕青珍、刘良申、刘英仙、柴温温、杨转转、冯正波、秦秀红、刘俊峰、张军涛、张冰玉、张俊开、尚素珍、苏新虎、第三人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苏0507民初4581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江苏凤凰文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樊健康 王林鹏 李荣荣 金栋梁 陈霞 李建永 靳苗苗 卫晓光 刘建军 黄永合 牛鹏飞 杨夕洪 秦改珍 胡建慧 尚鑫鑫 柴冲义 孟红义 张明文 吕青珍 刘良申 刘英仙 柴温温 杨转转 冯正波 秦秀红 刘俊峰 张军涛 张冰玉 张俊开 尚素珍 苏新虎 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凤凰文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507民初458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上述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09-02
    4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被告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罗艳、徐天武、周芸、吕兵、丁菊萍、江苏亿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太平洋印刷有限公司、周舟波、申剑琴、周金洪、荆菊芳、苏州跨洋包装有限公司金融 收起

    ... 展开
    (2019)苏0591民初40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 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 罗艳 徐天武 周芸 吕兵 丁菊萍 江苏亿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太平洋印刷有限公司 周舟波 申剑琴 周金洪 荆菊芳 苏州跨洋包装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江苏太平洋印刷有限公司、周金洪、荆菊芳、苏州跨洋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9)苏0591民初407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被告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罗艳、徐天武、周芸、吕兵、丁菊萍、江苏亿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太平洋印刷有限公司、周舟波、申剑琴、周金洪、荆菊芳、苏州跨洋包装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591民初4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编号Z1805LN15605760《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人民币1596297.07元,并偿付至2019年12月2日的罚息130750.07元,以及自2019年12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二、被告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编号Z1807LN15645949《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并偿付至2019年12月2日的利息81755.56元、罚息763648.61元、复利6491.63元,以及自2019年12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以未付利息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复利;三、被告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编号Z1807LN15645970《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人民币7461200元,并偿付至2019年12月2日的利息73580元、罚息662536.65元、复利5842.89元,以及自2019年12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以未付利息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复利;四、被告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编号Z1808LN1566308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并偿付至2019年12月2日的利息8175.56元、罚息76268.6元、复利649.16元,以及自2019年12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以未付利息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复利;五、被告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 收起

    ... 展开
    2020-01-06
    5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诉被告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罗艳、徐天武、周芸、吕兵、丁菊萍、江苏亿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太平洋印刷有限公司、周舟波、申剑琴、周金洪、荆菊芳、苏州跨洋包装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19)苏0591民初40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 荆菊芳 苏州跨洋包装有限公司 罗艳 申剑琴 周芸 江苏亿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周金洪 周舟波 吕兵 江苏太平洋印刷有限公司 徐天武 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 丁菊萍 收起

    ... 展开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江苏太平洋印刷有限公司、周金洪、荆菊芳、苏州跨洋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9)苏0591民初407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诉被告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罗艳、徐天武、周芸、吕兵、丁菊萍、江苏亿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太平洋印刷有限公司、周舟波、申剑琴、周金洪、荆菊芳、苏州跨洋包装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全部欠款本金21596297.07元,利息158114.05元(含罚息)、复利408.32元(利息、复利,暂计至2019年1月7日)合计21754819.44元,以及自2019年1月8日起至全部本息还清之日止,以全部欠款本金21596297.07为基数计算的逾期利息;2、判令原告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第1项诉讼请求数额范围内优先受偿权;3、判令原告就被告一的质押应收账款在上述第1项诉讼请求数额范围内优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被告十、被告十一、被告十二、被告十三对第1项诉讼请求数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律师费217548元;6、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2019-04-25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