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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达砂石

    布拖县兴达砂石制品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布拖县特木里镇民主村2组
    • 简介:-
    • 行政处罚 8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8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布自然资罚〔2020〕第08 号 布拖县自然资源局

    1、责令贵公司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5日内拆除开采设备,拆除开采设备后2日内关闭非法开采矿山,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对矿山的治理修复。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2、没收非法采矿违法所得,金额为人民币玖万陆仟叁佰贰拾伍圆整(96325.00元);3、对其非法采矿行为并处其违法所得45%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叁仟叁佰肆拾陆圆整(43346.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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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布自然资罚〔2020〕第10 号 布拖县自然资源局

    1、责令贵公司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5日内拆除开采设备,拆除开采设备后2日内关闭非法开采矿山,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对矿山的治理修复。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2、没收非法采矿违法所得,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壹仟肆佰贰拾伍圆整(51425.00元);3、对其非法采矿行为并处其违法所得45%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叁仟壹佰肆拾壹圆整(23141.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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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布自然资罚〔2020〕第06 号 布拖县自然资源局

    1、责令贵公司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5日内拆除开采设备,拆除开采设备后2日内关闭非法开采矿山,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对矿山的治理修复。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2、没收非法采矿违法所得,金额为人民币捌万零玖佰贰拾伍圆整(80925.00元);3、对其非法采矿行为并处其违法所得45%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万陆仟肆佰壹拾陆圆整(36416.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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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布自然资罚〔2020〕第09 号 布拖县自然资源局

    1、责令贵公司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5日内拆除开采设备,拆除开采设备后2日内关闭非法开采矿山,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对矿山的治理修复。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2、没收非法采矿违法所得,金额为人民币拾壹万陆仟壹佰陆拾圆整(116160.00元);3、对其非法采矿行为并处其违法所得45%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万贰仟贰佰柒拾贰圆整(52272.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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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布自然资罚〔2020〕第04号 布拖县自然资源局

    1、责令贵公司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5日内拆除开采设备,拆除开采设备后2日内关闭非法开采矿山,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对矿山的治理修复。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2、没收非法采矿违法所得,金额为人民币柒万贰仟叁佰贰拾伍圆整(72325.00元);3、对其非法采矿行为并处其违法所得45%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万贰仟伍佰肆拾陆圆整(32546.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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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布自然资罚〔2020〕第03 号 布拖县自然资源局

    1、责令贵公司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5日内拆除开采设备,拆除开采设备后2日内关闭非法开采矿山,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对矿山的治理修复。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2、没收非法采矿违法所得,金额为人民币陆万柒仟伍佰壹拾伍圆整(67515.00元);3、对其非法采矿行为并处其违法所得45%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万零叁佰捌拾壹圆整(30381.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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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布自然资罚〔2020〕第11 号 布拖县自然资源局

    1、责令贵公司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5日内拆除开采设备,拆除开采设备后2日内关闭非法开采矿山,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对矿山的治理修复。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2、没收非法采矿违法所得,金额为人民币陆万叁仟肆佰壹拾圆整(63410.00元);3、对其非法采矿行为并处其违法所得45%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万捌仟伍佰叁拾肆圆整(28534.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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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布自然资罚〔2020〕第05号 布拖县自然资源局

    1、责令贵公司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5日内拆除开采设备,拆除开采设备后2日内关闭非法开采矿山,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对矿山的治理修复。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2、没收非法采矿违法所得,金额为人民币伍万肆仟贰佰柒拾贰圆整(54272.00元);3、对其非法采矿行为并处其违法所得45%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万肆仟肆佰贰拾贰圆整(24422.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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