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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嘉

    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三圣镇石坝老街24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61
    • 法院公告 16
    • 失信被执行人 16
    • 送达公告 13

    法律诉讼16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民二庭与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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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1执704号之八 借款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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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15 2021-09-06
    2

    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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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1执704号之八 借款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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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06 2021-09-14
    3

    泸州翰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贵州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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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5民终2289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上诉人-泸州翰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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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18 2021-08-30
    4

    李林、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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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5民终1791号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上诉人-李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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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7 2021-08-03
    5

    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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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黔05民初8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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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12 2021-08-02
    6

    朱炳清刘军与罗英均何庆中等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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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渝01执恢104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朱炳清
    刘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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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12 2021-05-14
    7

    泸州翰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贵州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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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黔0523民初5623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泸州翰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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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沙县人民法院 2020-12-28 2021-09-26
    8

    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胡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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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黔0523执2349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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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 2020-12-18 2020-12-22
    9

    桂平海、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与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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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黔0523民初5688号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原告-桂平海
    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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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 2020-11-24 2020-11-26
    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沙支行、杨明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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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黔0523执97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沙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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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 2020-11-19 2020-11-24

    法院公告16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渝0109民初985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刘支万 刘承兵 被告- 罗英均 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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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G43 2020-02-06
    2 (2019)黔0523破3号 -

    被申请人- 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 重庆庆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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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文书 金沙县人民法院 六版 2019-07-03
    3 - 加工合同纠纷

    原告- 荣昌胜 颜家琪 被告- 赵云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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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G89 2019-03-12
    4 (2018)渝0112民初69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重庆舸进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钻银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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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8-09-20
    5 (2018)渝0112民初69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重庆舸进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钻银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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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8-09-07
    6 (2018)渝0112民初586号 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 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沙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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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8-06-22
    7 (2018)渝0112民初586号 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 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沙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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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8-03-01
    8 (2018)渝0109执保195号 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 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西南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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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裁定书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2018-02-24
    9 (2018)渝0109执保11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保全 被告- 重庆西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王祥云 伍思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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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裁定书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2018-02-11
    10 (2017)渝0109执保1533号 居间合同纠纷

    被告- 西藏中太恒源实业有限公司 拉萨市柳梧新区城市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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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裁定书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2018-01-03

    失信被执行人16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渝01执704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3-26 详情
    2 (2020)渝01执880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4-26 详情
    3 (2020)渝01执48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1-03 详情
    4 (2019)渝0105执5653号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6-20 详情
    5 (2018)渝0109执5587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11-19 详情
    6 (2018)黔0523执1558号 金沙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11-06 详情
    7 (2018)渝0112执8171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7-04 详情
    8 (2018)渝0112执8170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7-04 详情
    9 (2018)渝0231执727号 垫江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4-16 详情
    10 (2018)黔0523执586号 金沙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全部未履行 2018-03-07 详情

    送达公告1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渝0112民初69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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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12民初69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重庆钻银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舸进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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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12民初690号重庆钻银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重庆舸进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钻银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12民初69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为: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重庆钻银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归还原告借款524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24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月14日起按月息%计算至本清为止);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重庆钻银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垫付的律师费20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1、2项诉请承担连带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6月5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1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缺席裁判。一审案件承办人:刘杰联系电话:67177553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3月02日上传日期:2018年03月0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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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20
    2

    (2018)渝0112民初69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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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12民初69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重庆钻银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舸进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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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12民初690号重庆钻银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重庆舸进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钻银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12民初6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重庆钻银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舸进商贸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89770.67元并支付律师费5240元、利息(以289770.67元为基数,从2017年7月1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时止);二、被告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重庆钻银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重庆舸进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4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240元,由被告重庆钻银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案件承办人:刘杰联系电话:67177553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9月07日上传日期:2018年09月0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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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07
    3

    (2018)渝0112民初58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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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12民初58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沙分公司 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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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12民初586号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沙分公司:原告李兰馨与被告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沙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12民初5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沙分公司、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兰馨借款本金100万元;二、被告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沙分公司、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兰馨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6月26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时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360元,由被告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沙分公司、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6月22日上传日期:2018年06月2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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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22
    4

    (2018)渝0109执保19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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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09执保19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保全 当事人- 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西南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何庆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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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09执保195号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西南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何庆中:本院受理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保全与被申请人重庆西南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何庆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09执保19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保全阶段诉讼联络人:黄必刚联系电话:68310577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碚南大道507号刊登日期:2018年02月24日上传日期:2018年02月2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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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2-24
    5

    (2018)渝0109执保11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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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09执保11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保全 当事人- 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西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王祥云 伍思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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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09执保113号重庆西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祥云、伍思慧:本院受理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保全与被申请人重庆西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祥云、伍思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09执保11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一八年二月十一日保全阶段诉讼联络人:黄必刚联系电话:68310577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碚南大道507号刊登日期:2018年02月11日上传日期:2018年02月1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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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2-11
    6

    (2017)渝0109执保153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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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09执保1533号 居间合同纠纷

    当事人- 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拉萨市柳梧新区城市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西藏中太恒源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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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09执保1533号西藏中太恒源实业有限公司、拉萨市柳梧新区城市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黄萍申请保全西藏中太恒源实业有限公司、拉萨市柳梧新区城市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09执保153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一八年一月二日保全阶段诉讼联络人:夏小渝联系电话:68312752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碚南大道507号刊登日期:2018年01月03日上传日期:2018年01月0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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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03
    7

    (2017)渝0112民初1280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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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12民初1280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重庆市渝北区融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罗英均 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林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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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12民初12808号罗英均、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欣:本院受理重庆市渝北区融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罗英均、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12民初128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罗英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原告重庆市渝北区融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63万元;二、被告罗英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原告重庆市渝北区融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利息,该利息分别以263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1月28日起,以20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4月1日起,以80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8月4日起,均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三、被告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罗英均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被告林欣对被告罗英均上述债务中263万元、20万元本金及分别以263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1月28日起,以20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4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五、驳回原告重庆市渝北区融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5020元,由被告罗英均、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欣负担35116元,由被告罗英均、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904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承办人:杨杰联系电话:(023)67177525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12月01日上传日期:2017年12月0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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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01
    8

    (2017)渝0112民初1280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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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12民初1280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重庆市渝北区融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罗英均 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林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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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12民初12808号罗英均、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欣:本院受理重庆市渝北区融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罗英均、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1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63万元整;2、请求判令被告1偿还原告截止2017年6月30日止,累欠利息114.7313万元整;3、请求判令被告1偿还原告以363万元本金为基数,从2017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2.0%计算利息至本息还清时止;4、请求判令被告2、被告3对上述所欠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0月13日09:45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案件承办人:杨杰联系电话:(023)67177525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7月12日上传日期:2017年07月1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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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12
    9

    (2016)渝0112民初1858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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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渝0112民初1858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重庆市渝北区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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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渝0112民初18580号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罗英均:本院于2016年11月30日对原告王祖碧与被告重庆嘉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罗英均、重庆市渝北区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渝0112民初18580号民事判决书存在笔误,应予补正。裁定如下:将本院(2016)渝0112民初18580号民事判决书中第2页第19行、第3页第4、11行、第4页第1、3、9、14行、第5页第1、4、17行中的“2015年”补正为“2014年”。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6年12月27日上传日期:2016年12月2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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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27
    10

    (2016)渝0112民初1924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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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渝0112民初1924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王祖碧 被告- 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罗英均 重庆市渝北区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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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罗英均:本院受理原告王祖碧与被告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罗英均、重庆市渝北区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请为:一、依法判令被告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罗英均立即偿还原告王祖碧的借款人民币300万元及利息(要求从2014年12月27日起,以本金3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直到本金付清时止);二、依法判令被告重庆市渝北区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本案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责令三被告依法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13万元;四、本案的诉讼费、代理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案定于2017年3月28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2016)渝0112民初19245号案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一审案件承办人:赵金阁联系电话:67188051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6年12月23日上传日期:2016年12月2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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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2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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