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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维森农林

    江西省维森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吊销,未注销
    • 官网:-
    •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368号科研测试大楼(鼎峰中央)C单元160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6
    • 法院公告 4
    • 失信被执行人 3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1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江西省维森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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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03执恢260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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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05-09 2020-09-28
    2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智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江西省维森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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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192执恢32号之二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申请执行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智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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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02-02 2020-03-02
    3

    南昌昌东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清林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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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191执581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南昌昌东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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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12-07 00:00:00 2018-12-18
    4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智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江西省维森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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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192执恢32号之一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智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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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11-27 2020-03-02
    5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智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江西省维森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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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192执恢32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申请执行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智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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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11-27 2020-03-02
    6

    南昌昌东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清林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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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191执58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南昌昌东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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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11-20 2018-12-18
    7

    南昌昌东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清林实业有限公司、吴姝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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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赣0191民初92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南昌昌东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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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09-29 00:00:00 2018-01-30
    8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智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江西省维森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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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赣0192执277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智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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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09-28 2017-10-19
    9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江西省维森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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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赣0103执23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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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06-06 2017-07-20
    10

    吴云锋与潘维州、周建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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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赣0981民初17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吴云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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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2017-05-30 2017-06-30

    法院公告4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赣0981民初17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吴云锋 被告- 潘维州 周建萍 江西省维森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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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景县人民法院 G34 2017-06-15
    2 - 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 江西省维森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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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丰城市人民法院 - 2017-02-12
    3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吴云锋 被告- 潘维州 周建萍 江西省维森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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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G40 2017-02-12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南昌昌东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省维森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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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博罗县人民法院 G23 2016-12-25

    失信被执行人3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8)赣0192执恢32号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8-09-04 详情
    2 (2017)赣0981执966号 丰城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11-06 详情
    3 (2016)沪0107执04185号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6-09-28 详情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诉被执行人潘维州、潘云、江西省维森农林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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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03执恢26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被告- 江西省维森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潘维州 潘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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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维州、潘云、江西省维森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西民初字第2347号民事判决书所规定的执行期限已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0103执恢26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须知、廉政监督卡。自公告期满7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330009承办法官:黄中秋联系电话:0791-8679321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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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1
    2

    申请执行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智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省维森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潘云、潘维州、周建萍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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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192执恢32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江西省维森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智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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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维森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潘云、潘维州、周建萍: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智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委托江西中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江西省维森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义宁镇范段村17组、何市镇上田蒲村、黄坳乡岩咀村10组、漫江乡沙溪村4、5、6、7、8组、黄港镇双溪村9、10、11组、黄港镇双溪村5、8、9、10组、黄港镇双溪村8、9、10、11组的林地使用权进行价值评估(具体详情见评估明细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江西中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赣中审评报字(2019)027号](上述林地使用权共计10174.7亩,估价值为352.98万元,具体详情见评估明细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如对上述林地使用权评估价值有任何异议,可通过本院向江西中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异议,如逾期未提出,视为认可该《资产评估报告》,本院将依据该报告依法进行拍卖、变卖等程序。二0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本院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桂苑大道997号联系电话:0791-83859368邮政编码:330013联系人:执行局计银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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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5
    3

    申请执行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智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省维森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潘云、潘维州、周建萍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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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192执恢32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智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省维森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周建萍 潘维州 潘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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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维森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潘云、潘维州、周建萍: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智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洪经民初字第78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至今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赣0192执恢32号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须知、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0一八年九月十四日本院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桂苑大道997号联系电话:0791-83859368邮政编码:330013联系人:执行局计银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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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14
    4

    原告南昌昌东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清林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吴姝丽、被告邓荣华、被告江西省维森农林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潘云、被告潘维州、被告周建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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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赣0191民初92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南昌昌东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清林实业有限公司 吴姝丽 邓荣华 江西省维森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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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6)赣0191民初922号江西省维森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潘云、潘维州、周建萍:本院受理的原告南昌昌东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清林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吴姝丽、被告邓荣华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赣0191民初92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事项告知书。判决书的判决事项如下:一、被告江西省维森农林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南昌昌东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800000元。二、被告江西省维森农林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昌昌东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以本金2800000元为基数,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从2015年7月22日计算至2015年8月9日,逾期还款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从2015年8月10日起计算至本金偿清之日止)。三、被告江西清林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潘云、被告潘维州、被告周建萍、被告邓荣华、被告吴姝丽对上述第一、二项履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江西清林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潘云、被告潘维州、被告周建萍、被告邓荣华、被告吴姝丽履行完义务后,有权向被告江西省维森农林发展有限公司追偿。上诉告知书如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事项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如直接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应提交十一份上诉状给本院,以便正确计算上诉期限。如在上述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必须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如不预交,将依照法律规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0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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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0-09
    5

    (2017)赣0191民初922号原告南昌昌东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省维森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潘云、潘维州、周建萍、江西清林实业有限公司、邓荣华、吴姝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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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赣0191民初92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南昌昌东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省维森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潘云 潘维州 周建萍 江西清林实业有限公司 邓荣华 吴姝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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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江西省维森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潘云、潘维州、周建萍、江西清林实业有限公司、邓荣华、吴姝丽:本院受理原告南昌昌东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省维森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潘云、潘维州、周建萍、江西清林实业有限公司、邓荣华、吴姝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江西省维森农林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归还原告贰佰捌拾万元整人民币贷款并支付贷款还清时止的利息(利息暂计至2016年8月23日时止为人民币459392元),总额为3259392元;2、判决被告潘云、潘维州、周建萍、江西清林实业有限公司、邓荣华、吴姝丽对被告江西省维森农林发展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判决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6)赣0191民初922号民事裁定书、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二0一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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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5-2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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