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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璞立酒店

    杭州璞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2号1层4号,12-24层
    • 简介:-
    • 行政处罚 3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上卫公罚[2020]0314号 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上卫公罚[2020]0314号案件名称:杭州璞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被处罚人名称:杭州璞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洁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陆佰元整行政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行政处罚履行方式:罚款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所属杭州市区的各营业网点。行政处罚履行期限: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行政处罚机关: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日期:2020-12-0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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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7 详情
    2 杭上综执〔2020〕罚决字第08-0042号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经查明,2020年11月19日14:27分上城区西湖大道2号1层智选假日酒店经营场所内设置了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大堂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中发现有葡萄等易腐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当事人作为该经营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没有履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本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市就近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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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30 详情
    3 杭上公(站)行罚决字[2020]00815号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站前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罗某2020年9月16日入住杭州璞立酒店有限公司*房间,该酒店未按规定将住宿旅客罗某的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2020年9月23日被站前派出所民警查获。经查2020年8月31日该酒店因未按规定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被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罚没款账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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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5 详情

    严重违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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