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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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林政乡、江西开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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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91执恢502号之二 | 企业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林政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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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8-06 | 2020-09-11 |
2 |
蒋会云、江西开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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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111执21号之一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蒋会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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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2019-12-23 | 2020-03-25 |
3 |
余小芳与江西开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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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026民初62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余小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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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 | 2019-11-19 | 2020-08-07 |
4 |
罗清、江西开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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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91执517号之一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罗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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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09-23 | 2019-09-29 |
5 |
林政乡、江西开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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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91执502号之一 | 企业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林政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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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09-19 | 2019-11-27 |
6 |
申请人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申请执行被申请人江西开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一案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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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2行审711号 | 其他行政行为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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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2019-09-06 | 2019-10-12 |
7 |
万强强、江西开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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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91执518号之一 |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
申请执行人-万强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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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08-14 | 2019-08-23 |
8 |
程冰顺、江西开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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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91执61号之一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申请执行人-程冰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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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07-05 | 2019-07-26 |
9 |
余小芳与江西开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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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4民初46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余小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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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2019-05-18 | 2019-08-31 |
10 |
罗清、江西开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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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91执517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罗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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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05-05 | 2019-09-29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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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赣0191民初22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被告- 江西开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开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凯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开昂绿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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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 2018-02-06 |
2 | (2017)湘0111民初271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蒋会云 被告- 江西开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开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开昂绿农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圣伯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杨旸 上海优易投资中心 杨建云 周小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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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G30 | 2017-11-30 |
3 | (2017)湘0111民初271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蒋会云 被告- 杨旸 上海优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杨建云 江西开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开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开昂绿农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圣伯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周小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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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G11 | 2017-06-25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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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赣1026执243号 | 宜黄县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6-08 | 详情 |
2 | (2018)赣0121执1245号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9-07 | 详情 |
3 | (2016)赣01执342号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06-13 | 详情 |
4 | (2015)余执字第00166号 |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5-08-12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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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余小芳诉被告江西开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旸、李佳娜、江西开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开昂绿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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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026民初62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余小芳 被告- 江西开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杨旸 李佳娜 江西开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开昂绿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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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开昂绿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余小芳诉被告江西开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旸、李佳娜、江西开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开昂绿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余小芳请求撤销对江西开昂绿农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予以准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1026民初62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宜黄县人民法院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承办法官:周志峰电话:1807947217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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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6 |
2 |
原告余小芳诉被告江西开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旸、李佳娜、江西开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开昂绿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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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026民初62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余小芳 被告- 江西开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杨旸 李佳娜 江西开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开昂绿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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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旸:本院受理原告余小芳诉江西开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旸、李佳娜、江西开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开昂绿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传票、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开裁判文书须知、司法公开提示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2019年10月29日下午15时,在宜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宜黄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承办法官:周志峰电话:1807947217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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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6 |
3 |
原告余小芳诉被告李佳娜、江西开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开昂绿农科技有限公司、杨旸、江西开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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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4民初46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江西开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开昂绿农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开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佳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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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娜、江西开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开昂绿农科技有限公司、杨旸、江西开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余小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0104民初46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四月一日 联 系 人:李众豪 联系电话:0791-85231973 联系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南昌市三店西路227号 邮政编码:3300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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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1 |
4 |
原告余小芳诉被告李佳娜、江西开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开昂绿农科技有限公司、杨旸、江西开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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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4民初46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余小芳 当事人- 江西开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开昂绿农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开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李佳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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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娜、江西开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开昂绿农科技有限公司、杨旸、江西开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余小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0104民初46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二0一九年四月一日联系人:李众豪联系电话:0791-85231973联系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昌市三店西路227号邮政编码:3300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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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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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林政乡诉被告江西开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旸、李佳娜、江西开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开昂绿农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送达本院(2017)赣0191民初22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事项告知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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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91民初22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林政乡 被告- 江西开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杨旸 李佳娜 江西开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开昂绿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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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赣0191民初224号江西开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旸、李佳娜、江西开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开昂绿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林政乡诉被告江西开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旸、李佳娜、江西开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开昂绿农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赣0191民初22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事项告知书。判决书的判决事项如下:一、被告江西开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政乡返还借款本金932894.35元;二、被告江西开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办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政乡支付利息,其中本金654494.35元的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6年4月1日起计算至所欠款项本息还清之日止;本金278400元的利息自2016年8月3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所欠款项本息还清日止;三、被告杨旸、李佳娜、被告江西开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江西开昂绿农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杨旸、李佳娜、被告江西开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江西开昂绿农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西开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逾期还款利息(计算方法为:本金654494.65元的逾期还款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6年11月1日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本金278400元的逾期还款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6年9月7日起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林政乡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诉告知书如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事项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如直接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应提交伍份上诉状给本院,以便正确计算上诉期限。如在上述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必须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如不预交,将依照法律规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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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3 |
6 |
原告林政乡与被告江西开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旸、李佳娜、江西凯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开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开昂绿农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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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91民初22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林政乡 被告- 江西开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杨旸 李佳娜 江西凯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开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开昂绿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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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赣0191民初224号江西开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开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杨旸、李佳娜、江西凯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开昂绿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政乡与被告江西开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旸、李佳娜、江西凯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开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开昂绿农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本案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江西开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拖欠的原告借款970734.35元及利息(利息按借款970734.35元、利率月息3%计算,其中:654494.35元借款自2016年4月1日起至所欠款项本息还清日止;暂计算至2017年2月28日止利息为196348.3元;278400元借款自2016年8月31日起至所欠款项本息还清日止;暂计算至2017年2月28日止利息为41760元)(二项利息合计238108.3元)。2、判令被告江西开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调查费、交通费等6万元。3、判令被告杨旸、李佳娜、江西凯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开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开昂绿农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西开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欠原告债务共同承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开庭传票、(2017)赣0191民初22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二0一八年二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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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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