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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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运罚决字[2017] 第3303245117100663号 | 永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7年08月28日09时46分,永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104国道美人岗隧道口巡查时,发现浙C.7151学小型轿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王淑苹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由学员王淑苹驾驶驾驶永嘉县宁泰汽校有限公司的浙C.7151学教练车,在104国道进行科目三训练,教练员胡志善坐在副驾驶座指导教学,教练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是桥白线路、桥上线路、坦三线路、坦五线路、虹三线路、41省道坦下以上的线路可以进行培训。永嘉县宁泰汽校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教练路线进行培训。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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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7 | 详情 |
2 | 永运罚决字[2018]第3303245118100586号 | 永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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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永运罚决字[2017] 第3303245117000049号 | 永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7年11月15日16时27分,永嘉县宁泰汽校有限公司的浙C.7218学小型轿车,该教练车备案证明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有效期限至2017年09月止,永嘉县宁泰汽校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未按规定对已经核准的车辆进行维护和检验,导致其与相应许可条件不符。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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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乐运罚决字[2017] 第3303825117100228号 | 乐清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案件来源:路面稽查查获永嘉县宁泰汽校有限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教练路线进行培训一案,于2017年3月13日立案,经现场和对当事人的询问。现已查明:2017年2月16日15时42分,教练员胡锋的学员叶利丹利用永嘉县宁泰汽校有限公司浙C.7095学教练车在乐清市北白象镇白鹭屿村路口进行教学时被执法人员查获。执法人员现场出示执法证件。经查,教练员胡锋当时不在岗,该教练车经核准的教学线路是虹三线、坦五线、坦三线、上桥线、白桥线、223省道岭下至仙居界。永嘉县宁泰汽校有限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教练路线进行培训。以上事实有下列违法证据材料佐证。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责令改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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