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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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仑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317号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年4月14日14时30分许,当事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安酒店有限公司在北仑区新碶街道新大路XXX号门前排放污水的行为属实。当事人在城市道路上排放污水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九)项之规定。根据《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9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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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0 | 详情 |
2 | 甬仑卫公罚〔2020〕0123号 |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安酒店有限公司(经营者:黄波)于2020年9月27日至2020年11月17日期间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了“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违法行为,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2000元人民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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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1 | 详情 |
3 | 仑(消)行罚决字〔2019〕0127号 | 北仑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开发区新碶新大路558号黄山大厦7-10层的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安酒店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安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港支行(宁波市北仑区四明山路778号,帐号:3901180311200530166,单位编码:308001;项目编码:030101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北仑区大队 2019年6月1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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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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