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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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台运政罚〔2022〕00163 |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24日15时38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沈海高速公路台州收费站对浙J68537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台州市路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台州市路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3月14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无人机拍摄的现场照片影印件、线路牌影印件、乘客身份信息影印件、电子数据、道路运输证影印件、从业资格证影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影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台州市路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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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 详情 |
2 | 台运政罚〔2022〕0329 |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11日9时39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路桥区财富商贸城对面对浙J65998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姜建琴,车辆所有人是台州市路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月26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视频记录、对姜建琴的询问笔录、姜建琴身份证影印件、行驶证影印件、驾驶证影印件、从业资格证影印件、线路牌影印件、经营许可证明影印件、道路运输证影印件、营业执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影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台州市路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泰隆商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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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6 | 详情 |
3 | 台运政罚〔2021〕001187 |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16日12时20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沈海高速公路台州收费站外广场对浙J66118卧铺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台州市路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台州市路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2月1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王克强、陈卫敏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无人机拍摄的现场照片、线路牌、乘客身份证、电子数据、道路运输电子证、从业资格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台州市路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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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1 | 详情 |
4 | 台运政罚〔2021〕001153 |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12日11时9分,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在甬台温高速公路临海北收费站外广场通过布控球发现浙J75937普通客车,经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为高晨曦,该车持有路桥至常熟的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浙运班字1010107号),现从路桥开往常熟,车上现有乘客壹拾贰名,其中壹名乘客在路桥商业城非核定配客站点乘上该车去常熟,收取车费壹佰柒拾元整。2021年11月23日,本机关予以立案。11月23日,执法人员对朱崇轩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台州市路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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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3 | 详情 |
5 | 台运政罚〔2021〕001007 |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24日9时41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沈海高速公路台州收费站外广场对浙J78053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台州市路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台州市路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月14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张凌辉、卢杰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布控球拍摄的现场照片、线路牌、乘客身份证、电子数据、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台州市路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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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6 | 详情 |
6 | 台运政罚〔2021〕001046 |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4日15时45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5沈海高速公路台州出口对浙J19577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台州市路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台州市路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月21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布控球拍摄的现场照片、线路牌、乘客身份信息、电子数据、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台州市路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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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6 | 详情 |
7 | 台运政罚〔2021〕0878 | 仙居县交通运输局 |
2021年9月14日11时26分,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在仙居高速出口检查时,发现程正林驾驶的车号为浙J71191普通客车从台州开往彭泽,该车经营路桥至彭泽的省级班车线路,车上共有乘客17人,其中3人在路桥站外上车,1人在仙居高速出口连接线上车,1人在临海西出口连接线上车,车费双方约定165元每人。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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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3 | 详情 |
8 | 温运政罚〔2021〕30277 |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9日10时38分,乐清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大荆客运中心门口对浙J92789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舒明伟,车辆所有人是台州市路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8月19日本机关批准立案,并指定叶挺、干贤明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授权委托书原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对金洪欢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台州市路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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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5 | 详情 |
9 | 台运政罚〔2021〕00726 |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20日10时34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沈海高速临海北收费站外广场对浙J75937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台州市路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台州市路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8月24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电子数据、线路牌复印件、疫情防控期间文件原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台州市路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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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4 | 详情 |
10 | 温运政罚〔2021〕30267 |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5日9时13分,乐清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大荆客运中心门口对浙J92759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王福明,车辆所有人是台州市路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8月16日本机关批准立案,并指定叶挺、干贤明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授权委托书原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对谢彩娟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台州市路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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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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