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金卫医罚【2021】20号 |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5月24日本机关卫生执法人员对金华市九德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双溪西路连锁店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及后续调查情况,现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2021年5月24日使用未在该诊所取得处方权的人员陈建香为患者钱某、陈某等人开具药品处方2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于2021年8月5日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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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5 | 详情 |
| 2 | 金卫医简罚(2021)32号 |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本机关于2021年5月24日查明该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给予警告,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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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4 | 详情 |
| 3 | 金卫医罚【2020】11号 | 金华市市卫生健康委 |
2020年3月10日,本机关接群众投诉举报,对金华市九德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双溪西路连锁店进行监督检查。经调查,现已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9日期间聘用中医专业执业医师唐光华、陈建香擅自为患者陈英耿、俞达芬等人开展中医诊疗活动,开具诊疗处方16张,共计非法所得4940.3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决定予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940.3元;2、罚款2000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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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暂无股权出质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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