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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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021号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位于萧山区临浦镇苎东工业园云飞路的2000吨有机硅工业电子密封胶项目工程由当事人浙江汇宇建设有限公司承建。2021年03月14日傍晚起,当事人因混凝土供应及天气原因,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临时动用混凝土泵车1台、混凝土搅拌车2辆、振动棒2个,动用施工人员10余人,在该项目工程工地内,对建筑主休结构三层楼面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当事人连续施工作业至03月15日06时许结束,施工中有环境噪声污染。于2021年03月16日14时42分,因公民举报被我执法人员查获。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及内容:罚款人民币6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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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6 | 详情 |
2 | 萧综执罚字〔2020〕第0906022005170040号 |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0年04月28日10时01分,我局开发区中队执法人员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汇宇建设有限公司在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十三路77号汉颖绣品服饰(杭州)有限公司旧厂房改造项目工地将泥沙排入排水管(沟)内,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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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7 | 详情 |
3 | 萧综执罚字〔2020〕第0902052005070025号 |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4月15日00时31分,我局萧山区局城厢执法中队陶艇、何哲慧在夜间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浙江汇宇建设有限公司在萧山区城厢街道风情大道西侧湖头陈安置房三期工地内进行桩基作业。执法队员现场检查后查明当事人正在涉案工地东南侧实施打桩机桩基施工作业,为其后浇筑地基底梁做准备。现场动用的施工设备有打桩机1台、配套供电的发电机组1套。参与夜间施工的人员有打桩机操作人员2名、发电机组管理人员1名,此作业过程中发电机组产生了一定的运行噪声且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的夜间作业证明。经现场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开具相关法律文书并陈述利弊后,当事人立即停止了施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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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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