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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凯越物流

    广州凯越物流有限公司

    吊销
    • 官网:-
    • 地址: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太源路三巷之38、40号(仅作办公用)
    • 简介:-
    • 行政处罚 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穗从市监撤登字〔2019〕4号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注册登记决定书穗从市监撤登字〔2019〕4号当事人:广州凯越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845659929753商事主体类型:内资企业住所: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太源路三巷之38、40号(仅作办公用)法定代表人:梁莲芬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道路运输业根据梁莲芬的投诉,本局对其称在本局辖区被冒用身份登记注册成为广州凯越物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一事进行调查处理。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11月向本局提交了虚假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等材料,并于2017年11月6日取得公司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景海龙变更为梁莲芬,股东由景海龙、杨骑嵩变更为梁莲芬)。调查过程中,梁莲芬称,其本人对当事人的注册登记毫不知情,该公司注册登记材料上的签名均不是其本人亲笔签名,其也不认识营业执照代办人彭永强、原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景海龙、原股东杨骑嵩等相关利害关系人。通过当事人的注册档案材料,本局查找到营业执照代办人彭永强的联系方式,并通过电话联系上其本人。彭永强到本局接受询问,表示关于当事人的开业登记注册是由其本人代办,但所有登记材料均由他人转交,且没有见过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梁莲芬。本局向当事人的原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景海龙、原股东杨骑嵩邮寄发出《询问通知书》,要求其到本局接受询问调查,但至今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提供上述虚假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等材料,以欺骗的不正当方式取得注册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本局已分别于2019年4月10日在从化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告送达、2019年4月11日向当事人的原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景海龙与原股东杨骑嵩邮寄送达、2019年4月15日向营业执照代办人彭永强直接送达穗从市监撤告字〔2019〕4号《拟撤销注册登记公告》,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任何有效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于2017年11月6日对广州凯越物流有限公司作出的核准变更登记。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或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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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03 详情
    2 穗从市监批吊处字[2021]48号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广州凯越物流有限公司等29户商事主体类型:公司及分支机构住所地所属区域:广州市从化区根据我局调查,截至2021年3月12日,广州凯越物流有限公司等29户商事主体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并由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核实均为连续6个月无纳税申报记录。上述当事人涉嫌构成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为查清案情,我局于2021年3月12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2020年6月1日至12月4日期间,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申报纳税记录。截止到2021年3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前往核准登记的住所联系当事人,均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连续超过6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我局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32份,证明当事人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住所无法联系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2.《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商请核查相关企业申报纳税记录的函》《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关于对反馈相关企业申报纳税记录的函》复印件各1份,证明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4日期间,当事人连续6个月未申报纳税记录;3.我局监管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第一次实地核查时所做的《商事主体实地核查记录表》复印件29份、《现场检查笔录》复印件26份、现场检查照片复印件49份,对当事人开展第二次实地核查时所做的《商事主体实地核查记录表》复印件29份、《现场检查笔录》复印件29份、现场检查照片复印件41份,证明截止到2021年3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前往核准登记的住所联系当事人,均无法取得联系。本局于2021年4月16日向当事人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从市场监管批吊告字〔2021〕3号),由于当事人不在住所经营且下落不明,本局于2021年4月27日起连续六十日在广州从化区人民政府网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进行告知。当事人在公告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所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广州归科科技有限公司等29户商事主体的营业执照。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并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投资人或清算人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青云路70号,邮编:510900,联系电话:6216307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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