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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佶集团

    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路北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20楼中区20A3
    • 简介:-
    • 法律诉讼 5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2
    • 送达公告 21

    法律诉讼5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支行与邓建辉、李颍豪、宋昕纯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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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民初920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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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1-03-24 2021-07-27
    2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支行与李颍豪、宋昕纯、宋俊杰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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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民初918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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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1-03-24 2021-07-27
    3

    周口经济开发区华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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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豫1602执1209号 企业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周口经济开发区华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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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2020-11-26 2020-12-01
    4

    方文锋、深圳九鼎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泰宇盛嘉投资有限公司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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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5702号之一 股权转让纠纷

    申请执行人-方文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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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12 2020-12-25
    5

    善德坤泰(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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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7117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善德坤泰(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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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11-03 2020-12-21
    6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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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8549号 委托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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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0-11 2020-12-17
    7

    深圳怡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江海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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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执9512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怡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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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8-24 2020-09-25
    8

    李埂、深圳市日新盛龙物流有限公司、沙利凯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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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执恢128号之三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李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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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8-04 2021-01-01
    9

    河南省中原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周口经济开发区华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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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豫16民终937号 企业借贷纠纷

    上诉人-河南省中原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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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5-08 2020-06-02
    10

    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善德坤泰(深圳)投资合伙企业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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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终20495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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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2-28 2020-07-1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03执5702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0-09-21 详情
    2 (2020)豫1602执1209号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7-01 详情
    3 (2020)粤0305执7117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6-04 详情
    4 (2019)粤0305执9512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19-08-29 详情
    5 (2019)粤03执恢128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03-05 详情
    6 (2019)粤03执恢19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01-08 详情
    7 (2019)粤03执恢18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01-08 详情
    8 (2018)粤0304执41382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9-19 详情
    9 (2018)粤1972执6056号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6-12 详情
    10 (2017)粤0306执13100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06-01 详情

    送达公告2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执异57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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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异57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李埂 被告- 深圳市天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梁希鹏 沙利凯 宋俊杰 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市德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海御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日新盛龙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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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异570号深圳市日新盛龙物流有限公司、沙利凯、梁希鹏、宋俊杰、深圳市天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海御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埂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日新盛龙物流有限公司、沙利凯、梁希鹏、宋俊杰、深圳市天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德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海御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深圳市丰亨投资企业中心(普通合伙)不服提出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2020年10月30日,本院依法作出(2020)粤03执异570号执行裁定,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深圳市丰亨投资企业中心(普通合伙)的异议申请。由于你们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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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30
    2

    (2020)粤03执异54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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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异54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李埂 被告- 深圳市天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梁希鹏 沙利凯 宋俊杰 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市德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海御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日新盛龙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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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异549号深圳市日新盛龙物流有限公司、沙利凯、梁希鹏、宋俊杰、深圳市天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埂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日新盛龙物流有限公司、沙利凯、梁希鹏、宋俊杰、深圳市天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德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海御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深圳市南海御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服提出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0)粤03执异549号执行裁定,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深圳市南海御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由于你们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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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3
    3

    (2020)粤1972民初9207号公告应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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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民初920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支行 被告- 东莞市兆邦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市德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李颖豪 宋昕纯 宋俊杰 宋俊超 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 邓永聪 邓建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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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民初9207号宋俊超(公民身份号码为41112219690119XXXX)、宋俊杰(公民身份号码为41010319640923XXXX)、李颖豪(公民身份号码为41010519890515XXXX)、宋昕纯(公民身份号码为41010219880719XXXX)、邓永聪(公民身份号码为44020319781228XXXX)、邓建辉(公民身份号码为44190019740807XXXX):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支行诉被告东莞市兆邦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德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李颖豪、宋昕纯、宋俊杰、宋俊超、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邓永聪、邓建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15天)、传票(2021.2.22)、廉政作风评价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审限告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上诉须知、当事人本人出庭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方式确认书(空白)。原告提交了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借款合同补充协议、贷款展期申请表、贷款展期协议、借款借据、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抵押物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租金收益权质押合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租赁合同、贷款发放凭证、银行流水、欠供本息清单及供款明细等证据,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东莞市兆邦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所欠贷款本息(暂计至2020年7月2日,贷款本金为11625000元,利息为277028.64元、罚息为161202.35元,之后利息、罚息、复利按案涉贷款合同及借据的约定计算至贷款还清之日止);2.原告享有被告东莞市德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东莞市虎门镇太沙路64号德兴花园步行街D栋一楼及德兴花园步行街G栋房产的抵押权,该抵押物的变现款优先偿还被告东莞市兆邦物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欠债务;3.原告享有被告东莞市兆邦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德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位于东莞市虎门镇太沙路64号德兴花园步行街物业的租金收益权,该质押租金的租金收益权优先偿还被告东莞市兆邦物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欠债务;4.被告李颖豪、宋昕纯、宋俊杰、宋俊超、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邓永聪、邓永辉对被告东莞市兆邦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连带清偿所欠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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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9
    4

    (2020)粤1972民初9185号公告应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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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民初918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支行 被告- 东莞市兆邦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市德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李颖豪 宋昕纯 宋俊杰 宋俊超 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 邓永聪 邓建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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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民初9185号宋俊超(公民身份号码为41112219690119XXXX)、宋俊杰(公民身份号码为41010319640923XXXX)、李颖豪(公民身份号码为41010519890515XXXX)、宋昕纯(公民身份号码为41010219880719XXXX)、邓永聪(公民身份号码为44020319781228XXXX)、邓建辉(公民身份号码为44190019740807XXXX):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支行诉被告东莞市兆邦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德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李颖豪、宋昕纯、宋俊杰、宋俊超、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邓永聪、邓建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15天)、传票(2021.2.22)、廉政作风评价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审限告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上诉须知、当事人本人出庭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方式确认书(空白)。原告提交了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借款合同补充协议、贷款展期申请表、贷款展期协议、借款借据、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抵押物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租金收益权质押合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租赁合同、贷款发放凭证、银行流水、欠供本息清单及供款明细等证据,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东莞市兆邦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所欠贷款本息(暂计至2020年7月1日,贷款本金为11625000元,利息为275680.62元、罚息为161202.35元,之后利息、罚息、复利按案涉贷款合同及借据的约定计算至贷款还清之日止);2.原告享有被告东莞市德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东莞市虎门镇太沙路64号德兴花园步行街D栋一楼及德兴花园步行街G栋房产的抵押权,该抵押物的变现款优先偿还被告东莞市兆邦物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欠债务;3.原告享有被告东莞市兆邦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德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位于东莞市虎门镇太沙路64号德兴花园步行街物业的租金收益权,该质押租金的租金收益权优先偿还被告东莞市兆邦物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欠债务;4.被告李颖豪、宋昕纯、宋俊杰、宋俊超、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邓永聪、邓永辉对被告东莞市兆邦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连带清偿所欠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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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9
    5

    (2020)粤03执570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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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5702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方文锋 被告- 深圳市泰宇盛嘉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九鼎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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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5702号深圳九鼎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泰宇盛嘉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方文锋与你(单位)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20)穗仲案字第407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570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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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9
    6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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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豫16民终937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 河南省中原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被上诉人- 周口经济开发区华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 宋俊杰 深圳市日新盛龙物流有限公司 东莞市德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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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宋俊杰、深圳市日新盛龙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市德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河南省中原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周口经济开发区华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宋俊杰、深圳市日新盛龙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市德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6民终93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刊登版面:14刊登日期:2020-05-13上传日期:2020-05-1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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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3
    7

    (2019)粤03执恢12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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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执恢12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李埂 被告- 深圳市天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梁希鹏 沙利凯 宋俊杰 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市德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海御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日新盛龙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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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恢128号之一深圳市日新盛龙物流有限公司、沙利凯、梁希鹏、宋俊杰、深圳市天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德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海御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李埂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日新盛龙物流有限公司、沙利凯、梁希鹏、宋俊杰、深圳市天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德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海御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4)深中法民初字第3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恢12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南海御景置业公司名下持有深圳市好好年投资有限公司10%股权以清偿债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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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9
    8

    (2016)粤0305民初5433号补正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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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305民初543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善德坤泰(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前海中汇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 宋俊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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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粤0305民初5433号宋俊杰:本院受理原告善德坤泰(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宋俊杰及第三人深圳市前海中汇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补正裁定书。本院于2019年1月17日作出的(2016)粤0305民初543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第十页第二十一行、第二十二行、第十一页第一行中出现的“关于利息。《借款协议》为短期合同,借款期限为一天,年利率20%,被告天佶公司按该标准向原告偿还2015年9月16日至2016年9月17日利息8219元”改为“关于利息。《借款协议》为短期合同,借款期限为一天,年利率20%,被告天佶公司按该标准向原告偿还2015年9月16日至2015年9月17日利息8219元”。民事判决书第十二页第十一行至十四行“二、被告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向原告善德坤泰(深圳)投资合作企业(有限合伙)支付逾期利息(以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自2016年9月18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改为“二、被告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向原告善德坤泰(深圳)投资合作企业(有限合伙)支付逾期利息(以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自2015年9月18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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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3
    9

    (2019)粤1972民初12607号宋俊杰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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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民初12607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方文锋 被告- 深圳九鼎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泰宇盛嘉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市德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宋俊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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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民初12607号宋俊杰:本院受理原告方文锋诉被告深圳九鼎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公司)、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佶公司)、深圳市泰宇盛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宇公司)、东莞市德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兴公司)、宋俊杰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粤1972民初7560号。本院作出(2017)粤1972民初756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方文锋的起诉后,经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19民终36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2017)粤1972民初7560号之一民事裁定,方文锋与宋俊杰、德兴公司之间的争议指令本院审理。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12.16)、地址确认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审限告知书、廉政作风评估卡、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各一份。原告诉称:2013年5月6日,原告与被告九鼎公司、天佶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原告将其合法持有的德兴公司的20%股权转让给九鼎公司,股权转让价款为30000000元并具体约定了支付方式。因九鼎公司的原因致使双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九鼎公司应赔偿原告为履行本协议所实际支出的律师费用;如九鼎公司无法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股权转让款,每延迟支付一日,按应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九鼎公司迟延支付超过30个工作日,则有权解除本协议,已收款项不予退还;天佶公司同意为九鼎公司履行本协议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等。2013年8月15日,九鼎公司、泰宇公司与原告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为了办理工商变更过户登记,九鼎公司指定由泰宇公司作为登记受让方,三方一致同意,泰宇公司与原告所签订的《东莞市德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出资协议》与原《股权转让协议》不一致的,以原《股权转让协议》为准,泰宇公司与九鼎公司连带对原告承担原《股权转让协议》付款义务。2014年3月31日,原告与泰宇公司、天佶公司、宋俊杰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原告应于2014年4月10日前将德兴公司的股权及法定代表人过户到泰宇公司指定人员名下,天佶公司承诺在原告过户前向原告支付1000000元股权转让款,原告在收到该笔股权转让款后协助泰宇公司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并约定了剩余款项的支付时间,天佶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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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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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5民初10069、10070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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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5民初10069、1007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怡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日新盛龙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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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粤0305民初10069、10070号深圳市天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怡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化投资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日新盛龙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盛龙公司)、深圳市天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佶担保公司)、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佶集团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两案,现已审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及上诉状,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日新盛龙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怡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4612031元及利息(利息以2461203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4年2月20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怡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深圳市日新盛龙物流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0069号案件受理费308800元,10070号案件受理费128600元,共计437400元,由原告负担176735元,被告深圳市日新盛龙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60665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九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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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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