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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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富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321号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7月02日08时50分,当事人杭州富阳航发不锈钢有限公司在富阳区富春街道孙权路157号超出门窗外墙从事经营活动被我单位执法队员查处。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系超出门窗外墙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富阳农商银行各网点缴纳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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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3 | 详情 |
2 | 杭富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270号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6月07日10时12分,当事人杭州富阳航发不锈钢有限公司在富阳区富春街道孙权路157号超出门窗外墙从事经营活动被我单位执法队员查处。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系超出门窗外墙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富阳农商银行各网点缴纳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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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5 | 详情 |
3 | 杭富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283号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6月16日09时54分,当事人杭州富阳航发不锈钢有限公司在富阳区富春街道孙权路157号超出门窗外墙从事经营活动被我单位执法队员查处。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系超出门窗外墙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富阳农商银行各网点缴纳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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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5 | 详情 |
4 | 杭富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271号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6月04日20时39分,当事人杭州富阳航发不锈钢有限公司在富阳区富春街道孙权路157号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设备边界噪声超标被我单位执法队员查处。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该行为系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设备边界噪声超标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富阳农商银行各网点缴纳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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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5 | 详情 |
5 | 富城法罚字[2018]第11012436号 | 富阳市城管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9月04日14时00分,当事人杭州富阳航发不锈钢有限公司在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孙权路157号外走廊上堆放物料,堆放的物料为不锈钢材料,经现场测量发现,堆放材料占用外走廊长为3米,宽为1.5米,合计面积为4.5平方米,于2018年09月04日14时00分被我局城西中队执法队员查获。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该行为系在建筑物外走廊堆放物料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富阳农商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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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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