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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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钱塘市监罚处〔2020〕2167号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钱塘新区分局 |
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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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8 | 详情 |
2 | 杭江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154号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24日15时50分,当事人杭州中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上城区(原江干区)钱环路天虹商场B座垃圾集置点未监督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当事人在该处放置了若干个灰色(其他垃圾)桶,其中一只灰色桶内有剩饭剩菜、一次性餐盒、废弃纸巾等不同类型的生活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剩饭剩菜属于易腐垃圾,应当投放至绿色(易腐垃圾)桶内。当事人为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有效监督管理责任。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另经查证,当事人于2021年5月11日因相同违法行为曾一次被依法处理,因此对本次违法行为应从重处罚。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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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7 | 详情 |
3 | 杭江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036号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中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江干区环站东路与新塘路交叉口东南角中豪国际商业中心6幢旁建造一处建筑物,建筑面积61.1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履行方式:自行拆除行政处罚履行期限:十日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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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31 | 详情 |
4 | 江综执罚字〔2020〕第0407012005200025号 |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4月16日14时50分,当事人杭州中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江干区彭埠街道中豪五星国际垃圾集置点设置叁只黄色标有“其他垃圾”的垃圾收集容器,桶盖均掉落未修复,现场情况不符合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6.1.3“分类收集容器应外观整洁、标志规范、密闭性好,并具有阻燃性、抗老化性、封闭性、耐酸碱腐蚀性和耐温性等性能”的要求,当事人作为物业管理单位,未按要求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未按要求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另经查证,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因此对本次违法行为应从重处罚。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柒佰伍拾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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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0 | 详情 |
5 | 杭江市督局市管罚处字〔2019〕591号 |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的行为,建议处罚9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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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3 | 详情 |
6 | 杭经开公(消)行罚决字〔2019〕16000037号 |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现查明由杭州中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杭州下沙中豪七格商业中心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杭州中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2019年3月2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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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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