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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迪思

    江门市迪思高科技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宏达工业区宏达路9号2层办公室、首层车间及仓库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江门市蓬江区鑫旺不锈钢有限公司与江门市迪思高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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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703民初78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江门市蓬江区鑫旺不锈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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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2019-04-01 2019-08-06
    2

    佛山市德晟科技有限公司与江门市迪思高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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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05民初196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德晟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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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18-12-21 2019-12-2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9)粤0703执6210号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10-14 详情
    2 (2019)粤0605执2271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2-26 详情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粤0703民初7829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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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703民初78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江门市蓬江区鑫旺不锈钢有限公司 被告- 江门市迪思高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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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公告江门市迪思高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门市蓬江区鑫旺不锈钢有限公司诉被告江门市迪思高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703民初78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江门市迪思高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4968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已欠款额49685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本判决规定的款项付清之日止)给原告江门市蓬江区鑫旺不锈钢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84元,保全费620元,合计1704元,由被告江门市迪思高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环市审判庭(江门市建设路57号之二环市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二○一九年四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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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1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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