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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绿康医院

    杭州绿康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丁桥镇沿山村鲍家渡3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江卫医罚〔2019〕2113号 杭州市江干区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核准的床位数为19张,实际使用的床位数为30张,超出了核准登记的范围。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关于“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的规定。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关于“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8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三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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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详情
    2 杭江卫医罚〔2019〕2021号 杭州市江干区卫生健康局

    本机关依法查明 被处罚人使用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的李某从事精神卫生专业工作 。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2、询问笔录2份3、身份证复印件3份4、授权委托书5、营业执照复印件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7、李琦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8、住院病历复印件3页为证。你(单位)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二款“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2500元的行政处罚。限当事人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地址建设银行所属杭州市各营业网点(机构代码0030801007),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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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01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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