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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浦智网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路州村委会第二工业区乐成路七号地
    • 简介:-
    • 法律诉讼 88
    • 法院公告 19
    • 失信被执行人 8
    • 送达公告 47

    法律诉讼8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许德来、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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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最高法民申4459号 保证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许德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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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 2021-09-15 2021-09-24
    2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与田洁贞等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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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3民终4329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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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04 2021-06-25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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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执1818号之一 保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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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14 2021-08-17
    4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从支行、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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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执844号之三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从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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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14 2021-08-17
    5

    江苏能华微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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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582民初283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江苏能华微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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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1-04-06 2021-06-15
    6

    陈焕枝、吴毅环、刘秀娟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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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执73号之三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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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2-25 2021-08-15
    7

    江苏能华微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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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民辖42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江苏能华微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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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01-25 2021-03-01
    8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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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执1787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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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10 2020-12-25
    9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证券回购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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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鄂民终524号 证券回购合同纠纷

    上诉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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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12-04 2021-01-04
    10

    福州恒源诚顺投资合伙企业、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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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民终1516号 保证合同纠纷

    上诉人-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恒源诚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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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11-28 2021-01-26

    法院公告19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京0105民初96998号 -

    原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倩盈 田洁贞 陈礼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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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G40 2020-11-15
    2 - 股票权利确认纠纷

    原告- 天风证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 陈礼豪 田洁贞 陈倩盈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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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G102 2020-09-25
    3 (2018)京0105民初9699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金山金水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 陈礼豪 田洁贞 陈倩盈 黑轴(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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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G23 2020-09-17
    4 (2020)湘民终903号 证券回购合同纠纷

    上诉人-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陈礼豪 田洁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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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G34 2020-08-09
    5 (2018)鄂01民初379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 陈礼豪 田洁贞 陈倩盈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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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G58 2020-06-02
    6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金山金水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 陈倩盈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田洁贞 陈礼豪 黑轴(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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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G09 2020-04-26
    7 (2020)闽民终4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厦门金海峡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 陈礼豪 田洁贞 第三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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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G15 2020-03-10
    8 (2018)沪74民初931号 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原告-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 陈礼豪 田洁贞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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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上海金融法院 G67 2020-02-04
    9 -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 福州恒源诚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 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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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G64 2019-09-24
    10 (2018)鲁民初224号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

    原告- 青岛汉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萍乡英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陈娟 第三人- 芜湖一泓驱成贸易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华盛一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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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G27 2019-08-01

    失信被执行人8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沪0115执5901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3-13 详情
    2 (2020)粤06执74号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1-14 详情
    3 (2019)粤06执2203号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12-17 详情
    4 (2019)粤06执2124号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11-19 详情
    5 (2019)粤06执2007号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10-21 详情
    6 (2019)浙1082执2728号 临海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5-21 详情
    7 (2019)粤06执712号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04-03 详情
    8 (2018)粤06执1280号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8-10-17 详情

    送达公告4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高卿诉被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陈礼豪、田洁贞、李磊、肖芳、陈运涛、毕国栋、魏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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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初1552号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原告- 高卿 被告- 田洁贞 魏来 李磊 肖芳 陈运涛 陈礼豪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毕国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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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初1552号陈礼豪、田洁贞、李磊、肖芳、陈运涛、毕国栋、魏来:原告高卿诉被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陈礼豪、田洁贞、李磊、肖芳、陈运涛、毕国栋、魏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高卿起诉状副本【原告高卿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高卿投资差额损失184800元及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佣金120元、印花税36.8元;2.判令被告陈礼豪、田洁贞、李磊、肖芳、陈运涛、毕国栋、魏来对原告高卿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陈礼豪、田洁贞、李磊、肖芳、陈运涛、毕国栋、魏来负担。】、证据材料,以及本案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须知、廉政监督卡。本案于2021年12月27日上午9:15在本院新大楼第六十三法庭(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公开开庭审理,若未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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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4
    2

    原告廖荣泰诉被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陈礼豪、田洁贞、李磊、肖芳、陈运涛、毕国栋、魏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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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初1553号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原告- 廖荣泰 被告- 田洁贞 魏来 李磊 肖芳 陈运涛 陈礼豪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毕国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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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初1553号陈礼豪、田洁贞、李磊、肖芳、陈运涛、毕国栋、魏来:原告廖荣泰诉被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陈礼豪、田洁贞、李磊、肖芳、陈运涛、毕国栋、魏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廖荣泰起诉状副本【原告廖荣泰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廖荣泰投资差额损失18050元及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佣金25元、印花税0元;2.判令被告陈礼豪、田洁贞、李磊、肖芳、陈运涛、毕国栋、魏来对原告廖荣泰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陈礼豪、田洁贞、李磊、肖芳、陈运涛、毕国栋、魏来负担。】、证据材料,以及本案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须知、廉政监督卡。本案于2021年12月27日上午9:15在本院新大楼第六十三法庭(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公开开庭审理,若未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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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4
    3

    原告廖景顺诉被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陈礼豪、田洁贞、李磊、肖芳、陈运涛、毕国栋、魏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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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初1554号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原告- 廖景顺 被告- 田洁贞 魏来 李磊 肖芳 陈运涛 陈礼豪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毕国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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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初1554号陈礼豪、田洁贞、李磊、肖芳、陈运涛、毕国栋、魏来:原告廖景顺诉被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陈礼豪、田洁贞、李磊、肖芳、陈运涛、毕国栋、魏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廖景顺起诉状副本【原告廖景顺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廖景顺投资差额损失946275元及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佣金540元、印花税185.39元;2.判令被告陈礼豪、田洁贞、李磊、肖芳、陈运涛、毕国栋、魏来对原告廖景顺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陈礼豪、田洁贞、李磊、肖芳、陈运涛、毕国栋、魏来负担。】、证据材料,以及本案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须知、廉政监督卡。本案于2021年12月27日上午9:15在本院新大楼第六十三法庭(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公开开庭审理,若未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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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4
    4

    原告廖金权诉被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陈礼豪、田洁贞、李磊、肖芳、陈运涛、毕国栋、魏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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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初1555号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原告- 廖金权 被告- 田洁贞 魏来 李磊 肖芳 陈运涛 陈礼豪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毕国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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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初1555号陈礼豪、田洁贞、李磊、肖芳、陈运涛、毕国栋、魏来:原告廖金权诉被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陈礼豪、田洁贞、李磊、肖芳、陈运涛、毕国栋、魏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廖金权起诉状副本【原告廖金权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廖金权投资差额损失316854元及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佣金200元、印花税69.18元;2.判令被告陈礼豪、田洁贞、李磊、肖芳、陈运涛、毕国栋、魏来对原告廖金权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陈礼豪、田洁贞、李磊、肖芳、陈运涛、毕国栋、魏来负担。】、证据材料,以及本案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须知、廉政监督卡。本案于2021年12月27日上午9:15在本院新大楼第六十三法庭(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公开开庭审理,若未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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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4
    5

    (2021)粤06执异73号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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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执异73号之一 -

    原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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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执异73号之一陈礼豪、田洁贞:本院受理异议人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与被执行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陈礼豪、田洁贞、利害关系人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乐从税务分局执行异议一案中,现已审查终结。本院作出(2021)粤06执异73号执行裁定后,已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乐从税务分局送达。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乐从税务分局向本院提交复议申请书申请复议,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该复议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乐从税务分局的复议申请书,复议请求:撤销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6执异73号执行裁定,维持申请人提出的参与分配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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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5
    6

    (2021)粤06执异7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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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执异73号 -

    原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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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执异73号陈礼豪、田洁贞:本院受理异议人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与被执行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陈礼豪、田洁贞、利害关系人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乐从税务分局执行异议一案中,现已审查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6执异7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本院作出的(2018)粤06执1231号通知书;二、驳回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乐从税务分局提出的优先受偿税款23744212.63元及相应滞纳金的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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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5
    7

    (2021)粤06民终761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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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民终76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 刘宁 被上诉人- 广东欧浦智网家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陈礼豪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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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民终7610号陈礼豪:本院受理的刘宁与广东欧浦智网家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陈礼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6民终76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欧浦智网家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宁退回家具款117468元、物流及安装费10339元以及支付逾期退款利息(以127807元为基数从2017年8月1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2019年8月19日,之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续计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广东欧浦智网家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宁退回技术服务费24000元以及支付逾期退款利息(以24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续计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被告广东欧浦智网家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刘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86.68元(原告刘宁已预交),由原告刘宁负担1906.61元,被告广东欧浦智网家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负担3080.0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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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31
    8

    原告王岩、王黎静、李小营、赵强、丁永与被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陈礼豪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五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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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初820-824号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当事人-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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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民初820-824号陈礼豪:本院受理原告王岩、王黎静、李小营、赵强、丁永与被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陈礼豪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五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开庭传票、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须知、廉政监督卡。【王岩起诉请求:1.判令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向王岩支付因虚假陈述引起的侵权赔偿款计6512元;2.判令陈礼豪对王岩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由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陈礼豪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王黎静起诉请求:1.判令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向王岩支付因虚假陈述引起的侵权赔偿款计209899元;2.判令陈礼豪对王岩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由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陈礼豪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李小营起诉请求:1.判令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向王岩支付因虚假陈述引起的侵权赔偿款计4136元;2.判令陈礼豪对王岩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由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陈礼豪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赵强起诉请求:1.判令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向王岩支付因虚假陈述引起的侵权赔偿款计6617元;2.判令陈礼豪对王岩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由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陈礼豪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丁永起诉请求:1.判令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向王岩支付因虚假陈述引起的侵权赔偿款计7701元;2.判令陈礼豪对王岩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由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陈礼豪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本案决定于2021年8月13日上午09:15在本院新大楼第62法庭(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公开开庭审理,若未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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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7
    9

    (2021)粤0606民初684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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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684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从支行 被告- 陈礼豪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欧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田洁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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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欧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陈礼豪、田洁贞:原告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从支行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欧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陈礼豪、田洁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欧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4100366.63元及其利息481710.52元(利息包括罚息、复利,上述利息暂计至2021年1月5日,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9.135%计至上述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并按月计收复利)。(本息合计14582077.15元);2.判令被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陈礼豪、田洁贞对本案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为实现债权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依照有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变更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24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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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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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小丽与被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陈礼豪、田洁贞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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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初563号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原告- 程小丽 被告- 陈礼豪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田洁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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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民初563号陈礼豪、田洁贞:本院受理原告程小丽与被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陈礼豪、田洁贞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9470.85元,包括:投资差额损失9435元;印花税及佣金手续费18.87元;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16.98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以及本案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须知、廉政监督卡。本案由审判长汪婷,审判员王泳涌、李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决定于2021年6月21日上午09:15在本院新大楼第六十四法庭(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公开开庭审理,若未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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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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