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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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兰公(消)行罚决字〔2018〕0184号 | 兰溪市市公安局 |
现查明杭州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兰溪市分公司管理的兰溪市世贸151公馆小区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杭州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兰溪市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兰溪市信用联社(全称:兰溪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帐号:201000028360299007777)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兰溪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11月2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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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3 | 详情 |
2 | 兰公(消)行罚决字〔2018〕0154号 | 兰溪市市公安局 |
现查明杭州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兰溪市分公司统一管理机构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违反了《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根据《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三款,决定给予杭州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兰溪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兰溪市信用联社(全称:兰溪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帐号:201000028360299007777)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兰溪市消防大队 2018年10月2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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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2 | 详情 |
3 | 兰公(消)行罚决字〔2017〕0119号 | 兰溪市公安消防大队 |
现查明你单位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杭州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兰溪市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兰溪市信用联社(帐号:201000028360299007777)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兰溪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7月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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