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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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绍市综执罚决字〔2021〕第03-0004号 | 浙江省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诸暨同方置业有限公司同方豪生大酒店存在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根据《***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诸暨同方置业有限公司同方豪生大酒店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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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1 | 详情 |
2 | 诸卫公简罚字(2021)20210726-1号) |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
诸暨同方置业有限公司同方豪生大酒店游泳池浸脚池水游离性余氯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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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6 | 详情 |
3 | 诸卫传罚〔2020〕40号 |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
诸暨同方置业有限公司同方豪生大酒店于2020年5月20日起未取得卫生评价合格报告就启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直至案发的行为,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指引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90号)文件规定:“有新风的混合式空调系统如不能以全新风系统投入运行或未在回风口加装高效过滤器或消毒装置的,其启用前须经过清洗、消毒和卫生学评价合格。”的规定,违反了《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学校、幼托、旅游、建筑工地、羁押监管等人群聚集的场所(单位),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要求,严格落实紧急应对措施。”的规定。依据《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第六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非经营性单位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性单位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被处罚人以下行政处罚: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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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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