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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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吴)文综罚字〔2021〕18号 | 湖州市吴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吴)文综罚字〔2021〕18号当事人:湖州优歌娱乐有限公司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MA28C838XQ法定代表人:柯XX住所:湖州市红旗路55号银泰商业大厦五楼2021年8月31日22点30分左右,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爱山派出所对位于湖州市红旗路55号银泰商业大厦五楼的湖州优歌娱乐有限公司A11包厢检查时发现该包厢内有两名未成年人消费。9月22日,吴兴区分局爱山派出所将此案件线索移交我单位。9月22日,办案人员到吴兴区分局爱山派出所提取了未成年消费者杨XX、李XX的人员基本信息。2021年9月23日,经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人批准,对湖州优歌娱乐有限公司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2021年10月15日办案人员对湖州优歌娱乐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赵XX进行了询问调查,详细调查当事人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办案人员对此一并制作了案件询问(调查)笔录,并提取了相关证据。现查明,2021年8月31日晚22时30分左右,当事人湖州优歌娱乐有限公司A11包厢有接纳2名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因A11包厢是成年人现场开的,2名未成年人只是来找同事娱乐,且2名未成年人被派出所带走后,其余成年人继续消费的行为合规合法,故当事人未退还消费金额200元,认定本案无违法所得。具体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爱山派出所案件移送函1份,询问笔录2份,视频监控2份;证明吴兴区分局爱山派出所当天对湖州优歌娱乐有限公司的检查情况;2、未成年消费者杨XX、李XX信息提取单各1份;证明两人在湖州优歌娱乐有限公司消费时未成年;3、湖州优歌娱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4、湖州优歌娱乐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赵XX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各1份;证明赵XX作为负责人处理此案的合法身份;5、委托代理人赵XX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湖州优歌娱乐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消费的违法事实。本局认为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了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本局于2021年10月20日依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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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5 | 详情 |
2 | 湖吴公(爱)行罚决字[2020]01836号 | 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爱山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8月13日21时,爱山派出所在对市区银来商厦湖州优歌娱乐有限公司的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湖州优歌娱乐有限公司经营面积为3300平方米,应配备17名专职保安人员,现配置8名专职保安人员。2020年8月13日,湖州优歌娱乐有限公司被爱山派出所民警查获。综上所述,湖州优歌娱乐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保安人员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湖州优歌娱乐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湖州优歌娱乐有限公司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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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7 | 详情 |
3 | 湖吴公(爱)行罚决字[2020]00116号 | 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爱山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月19日14时许,爱山派出所民警在对市区湖州优歌娱乐有限公司的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湖州优歌娱乐有限公司经营面积为3300平方米,应配备18名专职保安人员,现配置13名专职保安人员。2020年1月19日,湖州优歌娱乐有限公司被爱山派出所民警查获。综上所述,湖州优歌娱乐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保安人员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湖州优歌娱乐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湖州优歌娱乐有限公司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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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0 | 详情 |
4 | (湖)文广旅罚字〔2019〕第20号 | 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2019年9月25日,我局接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爱山派出所函告,反映该场所在2019年9月24日的检查中发现场所A05包厢内有未成年人在消费娱乐。2019年9月26日,我局对湖州优歌娱乐有限公司涉嫌接纳未成年人的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9月27日,我局对湖州优歌娱乐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帅冬冬进行了询问调查,制作了案件询问(调查)笔录,并提取了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经调查,该场所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之规定,属于接纳未成年人的违规行为。我局于2019年10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陈诉、申辩。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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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7 | 详情 |
5 | 湖吴公(爱)行罚决字[2019]52158号 | 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爱山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8月26日20时30,爱山派出所民警在对市区湖州优歌娱乐有限公司的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湖州优歌娱乐有限公司经营面积为3300平方米,应配备18名专职保安人员,现配置14名专职保安人员。综上所述,湖州优歌娱乐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保安人员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湖州优歌娱乐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湖州优歌娱乐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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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7 | 详情 |
6 | (湖)文广旅罚字〔2019〕第13号 | 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2019年8月6日凌晨,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后,依法对位于湖州市吴兴区红旗路55号湖州银泰商业大厦五楼的湖州优歌娱乐有限公司实施检查。检查时,当场发现你场所涉嫌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违规行为。2019年8月7日,我局对湖州优歌娱乐有限公司涉嫌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该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属于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规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警告。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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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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