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兰市监案字〔2020〕157号 |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责令停止使用前期的广告,处广告费用四倍的罚款,计为240元;二、责令改正未明码标价行为,处罚款25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274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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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6 | 详情 |
2 | 兰公(兰公)行罚决字[2018]11904号 | 兰溪市市公安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6月15日16时许,兰溪市公安局网警大队民警对兰溪市立丰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工作检查是发现未按规定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兰溪市立丰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限期十五日内改正及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立即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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