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萧公(义桥)行罚决字[2018]10881号 | 萧山区区公安分局 |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奥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负责的义桥镇新义名苑小区物业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于2018年3月9日下午13时许,被义桥派出所查获。该公司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构成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奥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分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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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萧公(义桥)行罚决字[2017]17128号 | 萧山区区公安分局 |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奥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于2017年10月15日左右,在明知郑利刚无保安员证的情况下,仍招用该郑利刚入职该公司。并将其安排在萧山区义桥镇新义名苑小区负责维护秩序,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直至2017年12月29日被民警当场查获。该公司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构成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奥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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