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湖环罚[2021]第2000001号 |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
浙江大港印染有限公司因“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被湖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00000(贰拾)万元 收起
...
展开
|
2021-07-08 | 详情 |
2 | 湖吴公(高)行罚决字[2021]00062号 | 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高新园区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3月15日09时至2021年1月9日09时期间,浙江大港印染有限公司为检测布料色牢度,从X化学品试剂有限公司购买高锰酸钾和重铬酸钾后,未在五日内通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将所购买的易制爆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2021年1月9日浙江大港印染有限公司被高新园区派出所民警查获,综上所述,浙江大港印染有限公司已构成未按规定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情况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大港印染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并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行湖州市八里店支行(账号:1205260529100021402)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
展开
|
2021-01-13 | 详情 |
3 | 湖吴公(消)行罚决字〔2017〕0188号 | 湖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吴兴区大队 |
现查明2017年9月22日,我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湖州织里镇大潘兜村的浙江大港印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朱新康)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内厨房间一扇防火门缺失,一扇防火门闭门器损坏,部分室内消火栓箱内水枪水带缺失灭火器过期,靠厂区南侧一个室外消火栓损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二条,决定给予浙江大港印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罚没款财政专户(工商银行湖州市八里店支行,地址:湖州市八里店社区杏花苑370号,账号:1205260529100016405)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湖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吴兴区大队 2017年10月10日。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