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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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思岚科技有限公司与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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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执714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海思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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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4-27 | 2021-05-07 |
2 |
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与上海思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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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民终92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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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21 | 2021-03-01 |
3 |
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原名安科智慧城市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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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民终240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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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2-14 | 2021-05-17 |
4 |
李志群等民事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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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2执异611号 | 民事 |
异议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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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27 | 2021-03-05 |
5 |
上海瑞域服饰有限公司与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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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7执3046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海瑞域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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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2020-11-27 | 2020-12-02 |
6 |
上海瑞域服饰有限公司与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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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7执3043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海瑞域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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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2020-11-27 | 2020-12-02 |
7 |
深圳市赛利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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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民终21471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赛利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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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09 | 2020-11-30 |
8 |
上海瑞域服饰有限公司与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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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7执3045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海瑞域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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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2020-11-02 | 2020-11-27 |
9 |
上海思岚科技有限公司与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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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5民初2303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思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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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0-10-30 | 2021-02-01 |
10 |
上海瑞域服饰有限公司与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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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7执3044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海瑞域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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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2020-10-29 | 2020-11-03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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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 被告- 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涂国身 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 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原名 安科智慧城市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代恒实业有限公司 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慧基业控股有限公司 中智科创机器人有限公司(原名 深圳市中智科创机器人有限公司) 李志群 李添珍 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安防智能(中国)有限公司(原名 安防制造(中国)有限公司) 中悦浦利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中顺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北仑蓝海资源配置中心有限公司 贵州柏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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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G35 | 2017-10-12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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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沪0115执7147号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05 | 详情 |
2 | (2020)粤0303执24830号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10-13 | 详情 |
3 | (2020)粤0303执24314号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25 | 详情 |
4 | (2020)沪0107执3041号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14 | 详情 |
5 | (2020)沪0107执3042号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14 | 详情 |
6 | (2020)沪0107执3045号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14 | 详情 |
7 | (2020)沪0107执3044号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14 | 详情 |
8 | (2019)粤0104执28084号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7-12 | 详情 |
9 | (2019)粤03执702号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2-28 | 详情 |
10 | (2018)粤03执1455号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7-11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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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执6187号(2020)粤03执6187号拍卖裁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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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6187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 九鼎企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代恒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 安防智能(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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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6187号之一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涂国身、安防智能(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市万代恒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李志群、九鼎企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民终262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们(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们(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681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一、强制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深圳市九鼎企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工业园3栋4层6-9轴与A-B轴(不动产证号:3000445410)以优先清偿本案债务;二、强制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曾用名:安科智慧城市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高尔夫大道观澜湖高尔夫大宅*汉士达区C2栋整栋(不动产证号:5000547715)以优先清偿本案债务;三、强制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李志群名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特区报业大厦1301房(不动产证号:3000430124)以优先清偿本案债务;四、强制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李志群名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特区报业大厦1302房(不动产证号:3000430125)以优先清偿本案债务;五、强制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李志群名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特区报业大厦1303房(不动产证号:3000430129)以优先清偿本案债务;六、强制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李志群名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特区报业大厦1304房(不动产证号:3000430126)以优先清偿本案债务;七、强制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李志群名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特区报业大厦1305房(不动产证号:3000430127)以优先清偿本案债务;八、强制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李志群名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特区报业大厦1306房(不动产证号:3000430128)以优先清偿本案债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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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6 |
2 |
(2020)粤03执4809号之四拍卖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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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4809-4812、4832、5079-509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被告- 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 安防智能(中国)有限公司 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包头市恒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智科创机器人有限公司 李志群 常州市明景电子有限公司 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涂国身 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响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市慧元生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代恒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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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4809-4812、4832、5079-5090号之五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智科创机器人有限公司、广东响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安防智能(中国)有限公司、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惠州市慧元生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包头市恒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涂国身、李志群、深圳市万代恒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智科创机器人有限公司、广东响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安防智能(中国)有限公司、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常州市明景电子有限公司、惠州市慧元生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包头市恒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共十七案,本院(2017)粤03民初2197-221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执4809-4812、4832、5079-5090号之四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裁定强制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杭州市拱墅区中联大厦2幢1301号(杭房权证拱更字第12080753号土地证号:杭拱国用(2012)第003012号)、1302号(杭房权证拱更字第12080754号、土地证号:杭拱国用(2012)第003017号)、1303号(杭房权证拱更字第12080752号、土地证号:杭拱国用(2012)第003018号)、1304号(杭房权证拱更字第12080755号、土地证号:杭拱国用(2012)第003019号)、1305号(杭房权证拱更字第12080756号、土地证号:杭拱国用(2012)第003020号)、1401号(杭房权证拱更字第12080757号、土地证号:杭拱国用(2012)第003006号)、1402号(杭房权证拱更字第12080758号、土地证号:杭拱国用(2012)第003008号)、1403号(杭房权证拱更字第12080759号、土地证号:杭拱国用(2012)第003009号)、1404号(杭房权证拱更字第12080760号、土地证号:杭拱国用(2012)第003010号)、1405号(杭房权证拱更字第12080761号、土地证号:杭拱国用(2012)第003011号)、1501号(杭房权证拱更字第12080762号、土地证号:杭拱国用(2012)第003007号)、1502号(杭房权证拱更字第12080763号、土地证号:杭拱国用(2012)第003002号)、1503号(杭房权证拱更字第12080764号、土地证号:杭拱国用(2012)第003003号)、1504号(杭房权证拱更字第12080765号、土地证号:杭拱国用(2012)第003004号)、1505号(杭房权证拱更字第12080751号(土地证号:杭拱国用(2012)第003005号)共15套房产以清偿债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六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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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5 |
3 |
(2020)粤03执480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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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4809-4812、4832、5079-509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被告- 中智科创机器人有限公司 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涂国身 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包头市恒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响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常州市明景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代恒实业有限公司 惠州市慧元生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安防智能(中国)有限公司 李志群 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 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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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4809-4812、4832、5079-5090号之四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智科创机器人有限公司、广东响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安防智能(中国)有限公司、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惠州市慧元生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涂国身、李志群、深圳市万代恒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智科创机器人有限公司、广东响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安防智能(中国)有限公司、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常州市明景电子有限公司、惠州市慧元生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包头市恒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共十七案,本院(2017)粤03民初2197-221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执4809-4812、4832、5079-5090号评估报告通知书,主要内容为: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委托深圳市国量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常州市明景电子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星港路65-12号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常国用(2008)第0276176号)及地上房屋(房屋所有权号:常房权证字第00418250号)的现值进行评估并已作出深国量行估字(2021)第0500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据该报告显示上述财产价值为人民币24887938元。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请你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逾期,本院将视为没有异议,本院将对上述财产进行司法网络拍卖。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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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31 |
4 |
(2021)粤03执125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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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执1259号 | - |
当事人- 九鼎企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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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1259号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涂国身、李志群、九鼎企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诉讼费执行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262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125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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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6 |
5 |
(2020)粤03执4809号拍卖观澜高尔夫和天鹅堡房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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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4809-4812、4832、5079-509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包头市恒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防智能(中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代恒实业有限公司 中智科创机器人有限公司 包头市石拐区大德恒街道办事处 广东响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市明景电子有限公司 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 惠州市慧元生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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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粤03执4809-4812、4832、5079-5090号之二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37-38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5924007。负责人欧鹏。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迅,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伟,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1306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25654985。法定代表人黄婷。被执行人涂国身,男,1965年9月2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洋畴路洋畴花园12栋B,身份证号码360102196509275814。被执行人李志群,女,1970年9月20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洋畴路洋畴花园12栋B,身份证号码360102197009205849。被执行人深圳市万代恒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万代恒高新科技工业园4栋宿舍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28631M。法定代表人黄婷。被执行人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与深云路交汇处智慧广场C栋7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94407426。法定代表人黄婷。被执行人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3288号4幢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590383872A。法定代表人颜卫星。被执行人中智科创机器人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万代恒高新科技工业园5号厂房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96570J。法定代表人刘跃根。被执行人广东响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潮州市潮州大道北端高新技术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02822754905。法定代表人黄婷。被执行人安防智能(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万代恒高新科技工业园1栋1-5楼、2栋1-5楼、3栋1-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0012158T。法定代表人熊预国。被执行人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56903025。法定代表人刘跃根。被执行人常州市明景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星港路6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726571347J。法定代表人熊预国。被执行人惠州市慧元生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多祝镇新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148075436。法定代表人:李强珍。被执行人包头市恒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大德恒街道办事处马场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5564167981H。法定代表人韩晨超。被执行人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130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4228959Y。法定代表人黄婷。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涂国身、李志群、深圳市万代恒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智科创机器人有限公司、广东响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安防智能(中国)有限公司、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常州市明景电子有限公司、惠州市慧元生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包头市恒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共十七案,本院(2017)粤03民初2197-221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轮候查封被执行人涂国身名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高尔夫大道观澜湖高尔夫大宅*汉士达区A6栋整栋房产(证号:5000304496)、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香山西街纯水岸(八期)T南12组T79房产(证号:4000450924)、位于深圳市南澳镇南农村洋畴湾的洋畴湾花园12栋复式A房产(证号:6000446477)、位于深圳市南澳镇南农村洋畴湾的洋畴湾花园12栋B房产(证号:6000446891)等4套房产;轮候查封被执行人李志群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天鹅堡E栋4D房产(证号:4000267415)、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天鹅堡E栋5D房产(证号:4000348932)等2套房产。依据本院(2017)粤03民初2197-2213号民事判决,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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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 |
6 |
(2020)粤03执618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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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618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李志群 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 涂国身 九鼎企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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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6187号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涂国身、李志群、九鼎企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民终262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618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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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2 |
7 |
(2020)粤03执480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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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480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当事人- 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李志群 涂国身 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包头市恒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常州市明景电子有限公司 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 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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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4809号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涂国身、李志群、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常州市明景电子有限公司、包头市恒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民初221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480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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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1 |
8 |
(2020)粤03执4809号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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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4809-4812、4832、5079-509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包头市恒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常州市明景电子有限公司 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 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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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4809-4812、4832、5079-5090号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涂国身、李志群、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常州市明景电子有限公司、包头市恒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共十七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民初2197-22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4809-4812、4832、5079-509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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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1 |
9 |
(2020)粤03执481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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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481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当事人- 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李志群 涂国身 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包头市恒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常州市明景电子有限公司 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 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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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4811号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涂国身、李志群、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常州市明景电子有限公司、包头市恒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民初221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481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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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8 |
10 |
(2020)粤03执7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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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7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被告- 涂国身 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 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慧基业控股有限公司 中智科创机器人有限公司 安防智能(中国)有限公司 李添珍 深圳市万代恒实业有限公司 李志群 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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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76号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涂国身、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深圳市万代恒实业有限公司、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智慧基业控股有限公司、中智科创机器人有限公司、李志群、李添珍、智慧城市系统服务(中国)有限公司、安防智能(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民初177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7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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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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