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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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萧综执〔2020〕罚决字第02-0114号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当事人杭州滨旭置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8年12月开始对其所开发的东方悦府小区位于湘西路的南出入口建筑进行改建,改建后的该小区南出入口建筑为M结构,外观干挂石材,沿东西方向布局,东边为行人出入口,西边为机动车出入口,中间为保安室。经测量,该出入口建筑地面投影长为22.5米,宽5.2米,投影面积为117平方米。2019年1月份建成。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杭州滨旭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处罚内容: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投影面积为117平方米的东方悦府小区湘西路南出入口M结构建筑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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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9 | 详情 |
2 | 杭税一稽罚[2020]223 | 杭州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违法事实1.你单位2018年9月购入一批大闸蟹赠送客户,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300182130,发票号码31019948,金额2406.98元,税额240.70元。上述发票已申报从2018年10月销项税额中抵扣。违法事实2.你单位2018年10月签订建设委托合同金额2553668元,未缴纳印花税。上述违法事实少缴增值税240.70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6.85元,少缴印花税766.1元。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处罚决定:决定处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257.55元50%的罚款,计128.7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处少缴印花税50%的罚款,计383.05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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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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