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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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饶广信市监价处〔2020〕9号 | 上饶市广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经本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1、责令改正,2、处以罚款1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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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9 | 详情 |
2 | 饶广信市监处〔2020〕1号 | 上饶市广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参照《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第七十五条裁量细则第(一)款:“(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台数在3台以下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台数在3台以上10台以下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台数在10台以上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处以罚款十万元,上缴国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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