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甬公海(江)行罚决字[2021]01296号 |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江厦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6月22日凌晨1时15分许,宁波荣耀置业有限公司威斯汀酒店员工唐某某未对入住酒店房间的李某核实、登记身份信息,未按要求落实反恐怖主义防范工作相关制度,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于2021年6月23日9时被民警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
展开
|
2021-07-01 | 详情 |
2 | 海(消)行罚决字〔2021〕0061号 | 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日新街75号由方宇负责的宁波荣耀置业有限公司威斯汀酒店单位法人变更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条之规定,该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由方宇负责的宁波荣耀置业有限公司威斯汀酒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将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日新街75号由方宇负责的宁波荣耀置业有限公司威斯汀酒店停产停业,并于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海曙区大梁街48号财政局一楼大厅(账号:21030122301000009,户名:罚没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海曙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4月16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5-28 | 详情 |
3 | 甬市监处〔2018〕3号 |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二、罚款50000元人民币。 收起
...
展开
|
2018-01-19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