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越应急罚字[2021]第2000075号 | 绍兴市越城区应急管理局 |
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处以2.9万元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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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8 | 详情 |
2 | 绍越公(灵)行罚决字[2021]00086号 |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灵芝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7月至今,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雇佣田某,而未按时将田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未告知其主动申报居住登记。2021年1月8日9时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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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1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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