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路政罚〔2021〕404566 |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6日5时43分,浙A3G632重型自卸货车(4轴)行经G235(新海线)余杭方向K675+62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2.35吨。5月8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5月26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2月3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2月3日对向元龙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仟柒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双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
展开
|
2021-12-03 | 详情 |
2 | 杭路政罚〔2021〕404563 |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24日22时5分,浙A3G632重型自卸货车(4轴)行经G235K672+300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杭州航达道路清障服务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82.02吨。2021年12月3日,本机关予以立案,对浙A3G632的车辆所有人杭州双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被委托人向元龙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万零伍佰伍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双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
展开
|
2021-12-03 | 详情 |
3 | 杭路政罚〔2021〕404565 |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10日3时15分,浙A3G632重型自卸货车(4轴)行经G235(新海线)余杭方向K675+62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4.05吨。4月12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4月24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2月3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2月3日对向元龙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双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
展开
|
2021-12-03 | 详情 |
4 | 杭路政罚〔2021〕404137 |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14日15时22分,浙A0L918重型自卸货车(4轴)行经G235国道628K+200M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杭州航达停车场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76.4吨。2021年10月15日,本机关予以立案,对浙A0L918的车辆所有人杭州双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被委托人胡大叶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柒佰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双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
展开
|
2021-10-15 | 详情 |
5 | 杭路政罚〔2021〕403311 |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22日15时35分,浙A0L918自卸货车(4轴)行经G235K669+300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73.88吨。2021年8月23日,本机关予以立案,对浙A0L918的车辆所有人杭州双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被委托人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捌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双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
展开
|
2021-08-23 | 详情 |
6 | 杭运政罚〔2021〕40369 |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9日19时35分,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02省道与闲富中路路口对浙A0L918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胡大叶,车辆所有人是杭州双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8月19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8月19日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8月2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胡大叶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查询记录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双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
展开
|
2021-08-23 | 详情 |
7 | 杭路政罚〔2020〕40255 |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
2020年7月18日10时43分,浙A5L333车辆(3轴)行经X237新长西线K4+66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8950千克。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1950千克。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陆仟陆佰伍拾伍元整。 收起
...
展开
|
2021-03-17 | 详情 |
8 | 杭路政罚〔2020〕40342 |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
2020年12月18日,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进行了取证:发现2020年8月17日11时5分,浙A3G612在G235K675+62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零柒拾玖元整。 收起
...
展开
|
2020-12-18 | 详情 |
9 | 杭路政罚〔2020〕40522 |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2月1日20时45分,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35国道新海线K667+000对浙A3G632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向元龙,车辆所有人是杭州双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该车装运石子从余杭街道凤新路华坞石矿到闲林街道构件搅拌站,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余杭余保义桥停车场进行调查处理。12月1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12月1日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批准立案,并指定方成昂、王国建承办此案。12月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向元龙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行驶证原件、检测单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笔录、复测单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叁佰捌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双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
展开
|
2020-12-03 | 详情 |
10 | 杭运政罚〔2020〕1660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9月16日13时48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州双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杭州双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有违法。2020年9月22日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对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等相关证据。以上证据表明,杭州双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行政相对人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双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
展开
|
2020-09-22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