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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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公(城)行罚决字[2021]01385号 | 浙江省建德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13日建德市公安局基层基层管理大队在对反恐重点目标单位浙江物产京安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同年6月18日杭州市反恐办再次对该公司检查时发现同样问题。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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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1 | 详情 |
2 | 杭运政罚〔2020〕5914 | 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 |
2020年7月7日13时25分,杭州市富阳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执法人员在杭州市富阳区305省道铁坞口路段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A7P570罐式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杨法明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杨法明驾驶浙A7P570罐式货车装载1000升左右柴油前往富春街道横山下,经查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证号为浙交运管危字330182103474号,该车驾驶员杨法明(330123********5331)押运员陆建民(330123********5510),运单上显示驾驶员罗金会(330123********5518),押运员方华荣(330127********4114)执法人员从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没有查到四位从业资格证相关证件信息。经发函至发证机关核查,确认四人没有从业资格证的相关信息,均未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三)项,其行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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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3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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