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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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上综执罚决字〔2022〕第10-0005号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1月17日15时30分,当事人杭州宋都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上城区静怡社区思安坊9幢旁生活垃圾收集点未监督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经调查,此处设置有其他垃圾桶和易腐垃圾桶,在其中一只其他垃圾桶中装有桂圆壳、橘子皮、剩饭剩饭等,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桂圆壳、橘子皮、剩饭剩饭属于易腐垃圾,应投放至易腐垃圾桶内。当事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责任人,未能履行好监督责任。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杭州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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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0 | 详情 |
2 | 江(消)行罚决字〔2020〕14000143号 |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现查明位于九堡街道旺杨街的杭州宋都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单位属于高层建筑,符合《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杭州宋都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账号为: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江干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8月1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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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7 | 详情 |
3 | 杭江市督局市监罚处〔2020〕50号 |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之行为,处罚建议如下:1、责令改正;2、罚款9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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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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