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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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德公(雷)行罚决字[2019]51578号 | 德清县公安局雷甸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6月01日,违法行为单位浙江绩丰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流动人口刘某某建立劳动关系后,未在三个工作日向公安机关报送刘某某的信息,也未告知其主动申报居住登记,于当月05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违法行为单位浙江绩丰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浙江德清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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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5 | 详情 |
2 | 杭城法(经)罚字[2017]第51001544号 | 杭州市城管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5月7日22时38分,本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6号大街与25号大街交界处东侧时,发现浙江绩丰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经查,该夜间施工作业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经现场测量,施工场界噪声测量值为66.5分贝,背景噪声值为54.2分贝。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属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行为。另经查实,当事人在一年内因相同的违法行为被查处过四次。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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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杭城法(经)罚字[2017]第51001599号 | 杭州市城管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5月13日22时35分,本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6号大街与25号大街交界处东侧时,发现浙江绩丰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经查,该夜间施工作业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经现场测量,施工场界噪声测量值为68.9分贝,背景噪声值为54.5分贝。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属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行为。另经查实,当事人在一年内因相同的违法行为被查处过四次。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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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杭城法(经)罚字[2017]第51002669号 | 杭州市城管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8月13日22时20分,本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6号大街与25号大街交界处东侧时,发现浙江绩丰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经查,该夜间施工作业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经现场测量,施工场界噪声测量值为60.0分贝,背景噪声值为53.4分贝。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属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行为。另经查实,当事人在一年内因相同的违法行为被查处过四次。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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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杭城法(经)罚字[2017]第51002676号 | 杭州市城管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8月14日22时35分,本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赶至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6号大街与25号大街交界处东侧,发现浙江绩丰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经查,该夜间施工作业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经现场测量,施工场界噪声测量值为68.8分贝,背景噪声值为53.4分贝。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属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行为。另经查实,当事人在一年内因相同的违法行为被查处过四次。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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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杭城法(经)罚字[2017]第51001335号 | 杭州市城管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4月22日22时46分,本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6号大街与25号大街交界处时,发现浙江绩丰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经查,该夜间施工作业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经现场测量,施工场界噪声测量值为62.7分贝,背景噪声值为52.8分贝。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属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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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杭城法(经)罚字[2017]第51001397号 | 杭州市城管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4月26日2时25分,本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赶至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6号大街与25号大街交界处,发现浙江绩丰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经查,该夜间施工作业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经现场测量,施工场界噪声测量值为58.8分贝,背景噪声值为54.4分贝。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属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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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杭城法(经)罚字[2017]第51001417号 | 杭州市城管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5月1日22时04分,本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6号大街与25号大街交界处时,发现浙江绩丰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经查,该夜间施工作业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经现场测量,施工场界噪声测量值为63.9分贝,背景噪声值为54.6分贝。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属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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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杭城法(经)罚字[2017]第51001455号 | 杭州市城管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4月28日22时10分,本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至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6号大街与25号大街交界处时,发现浙江绩丰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经查,该夜间施工作业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经现场测量,施工场界噪声测量值为63.5分贝,背景噪声值为53.9分贝。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属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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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登记编号 | 出质人 | 质权人 | 出质股权数额 | 状态 | 股权出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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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0163 | 陈万天 | 杭金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 | 1198.158 | 无效 | - |
2 | 20180005 | 浙江高尔控股有限公司 | 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582 | 无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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