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丽运政罚〔2021〕0215 | 龙泉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19日16时19分,龙泉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龙泉市剑池东路国际大酒店东侧路口对浙KE2010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季根茂,车辆所有人是龙泉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7月19日龙泉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监控视频记录、现场照片、线索移交函原件、线路牌复印件、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龙泉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龙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
展开
|
2021-07-22 | 详情 |
2 | 永运罚决字[2020]第3307845120100016号 | 永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20年01月12日15时30分,永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S28高速永康前仓出口处地段执法检查时发现,龙泉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聘用驾驶人员季小兵驾驶浙K.E1607普通客车,运载17名乘客从金华到龙泉,途经S28高速永康前仓出口处地段停靠上客2人。经调查核实,龙泉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
展开
|
2020-01-20 | 详情 |
3 | 云运罚决字[2019]第3311255119100029号 | 云和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9年08月16日13时35分,云和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丽龙高速云和出口200M处巡查时,发现浙K.E1247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金先伟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金先伟驾驶浙K.E1247普通客车由杜桥前往龙泉,该车客运凭证上显示该车次搭载乘客为16人,实际车上乘客为22人,6人为站外上车,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收起
...
展开
|
2019-08-22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