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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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甬运政罚〔2021〕21268 |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8日10时49分,象山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象西线杨岙村路段对浙B1745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张巽晷,车辆所有人是宁海乐佳时代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6月28日象山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6月2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张巽晷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教练车证、教练员上岗证复印件、张巽晷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宁海乐佳时代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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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8 | 详情 |
2 | 甬运政罚〔2021〕2013 | 宁海县交通运输局 |
2021年3月12日14时39分,宁海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宁海县堤树乐佳时代机动车培训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浙B0753学教练员夏国经因学员未到,在车上用照片代替学员本人打卡。宁海乐佳时代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未及时制止该违法行为。宁海乐佳时代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的行为因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项,其行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如实签署培训记录。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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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6 | 详情 |
3 | 宁市监处〔2021〕61号 |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罚款3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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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5 | 详情 |
4 | 宁市监处〔2019〕349号 |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罚款1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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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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