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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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公(消)行罚决字〔2016〕0088号 |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东钱湖区大队 |
现查明杨小波在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钱湖景苑8幢2单元一楼楼梯间停放电瓶车,其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九条,决定给予杨小波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宁波东钱湖支行(帐号:3901150211200531645)。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东钱湖区大队 2016年8月2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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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7 | 详情 |
2 | 湖公(消)行罚决字〔2016〕0096号 |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东钱湖区大队 |
现查明范念阳在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钱湖景苑8幢1单元一楼楼梯间停放电瓶车,其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九条,决定给予范念阳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宁波东钱湖支行(帐号:3901150211200531645)。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东钱湖区大队 2016年8月3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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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湖公(消)行罚决字〔2016〕0092号 |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东钱湖区大队 |
现查明谌小红在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钱湖景苑12幢1单元一楼楼梯间停放电瓶车,其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九条,决定给予谌小红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宁波东钱湖支行(帐号:3901150211200531645)。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东钱湖区大队 2016年8月2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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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湖公(消)行罚决字〔2016〕0093号 |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东钱湖区大队 |
现查明陈志蓉在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钱湖景苑12幢1单元一楼楼梯间停放电瓶车,其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九条,决定给予陈志蓉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宁波东钱湖支行(帐号:3901150211200531645)。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东钱湖区大队 2016年8月2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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