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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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甬仑卫公罚〔2021〕0077号 |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
宁波恺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者:邸元)A.于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徐某某、魏某某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违法行为,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给予1、警告;2、罚款700元人民币。B.于2021年6月30日未按照规定对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杯具、布草)进行消毒、保洁,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了“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杯具、布草)进行消毒、保洁”的违法行为,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给予1、警告;2、罚款400元人民币。C.于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测,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给予1、警告;2、罚款400元人民币。D.于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未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违反了《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已构成了“未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违法行为,现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给予警告。合并执行,给予1、警告;2、罚款人民币15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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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7 | 详情 |
2 | 甬仑卫公罚〔2020〕0008号 |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
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月14日,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15日期间,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春晓大道699号(世茂.御龙湾)32幢101室的酒店内,你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住宿服务,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决定给予你公司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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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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